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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这一荣誉获得县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时间:2020-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检察院这一荣誉获得县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11月20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绩溪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获此殊荣后,绩溪县检察院及时主动向县委汇报创建工作整体情况,县委书记黄德泉在呈报的《绩溪检察信息》上作出批示:县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实现首创首成,值得肯定!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县检察院创建经验,力争更多国字号荣誉,为我县增添光彩!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绩溪县检察院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大力推进文明创建与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深度融合,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善创善成、首创首成,成功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把文明创建工作推向新的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