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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2018大事记——公益诉讼篇
时间:2018-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既是担当更是职责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2015年公益诉讼开展以来,绩溪县检察院认真贯彻高检院和省市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月19日:

宣传普及公益诉讼知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绩溪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负责人胡海应邀来到县国土资源局,以《国土部门如何看待和应对新形势下公益诉讼工作》为题为该局70多名干部职工带来了一堂生动丰富的公益诉讼专题讲课。讲座中,胡海检察官从公益诉讼的背景和目的、安徽省办理公益诉讼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的一般程序、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重点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讲课采用PPT的方式,引用了全国各地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内容图文并茂,深入浅出,既普及了公益诉讼相关法律知识,也为该局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赢得了该局全体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

           

9月19日:

为广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绩溪县检察院召开了第二十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暨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县政府新闻办、县国土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绩溪县电视台、绩溪县政府网、《今日绩溪》报社、绩溪论坛、绩溪视窗等多家新闻媒体应邀参会。

参会人员参观了公益诉讼宣传展板,观看了县检察院精心制作的公益诉讼工作专题片。诉讼监督部副主任胡艳通报了2018年以来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和案件办理情况,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为民就检察公益诉讼建立的背景、目的及重要意义向与会人员作了介绍,诉讼监督部负责人胡海就公益诉讼概念、职能、程序,县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和嘉宾的提问。

通过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这一重要宣传平台,有力宣传了公益诉讼制度,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为今后深入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10月10日:

绩溪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绍君、县法院院长辛先海率联合考察组,赴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等地,考察学习同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做法。

自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衢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成绩斐然,位居浙江全省第一方阵。衢州市衢江区和江山市检察院举行的座谈会上,衢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明田、衢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吴刚、江山市检察院专委等人介绍了该市先进的公益诉讼模式,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确保公益诉讼人员配置到位,并通过派出干警挂职法院的方式提高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二是优化内部机构,全市均设立了公益损害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成立了生态环境检察部;三是在市、县级层面出台或会签了《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关于在乡镇(街道)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检察公益诉讼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达成共识;四是积极推动网络+检察工程,研发“随手拍”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实现与信访局12345热线、政法委综治网网络平台信息共享,依托平台获取公益损害案件线索两地司法机关还就检察机关如何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等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10月25日: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该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绩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绍君率领办案组出庭,县法院院长辛先海担任审判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调解员等100余人观摩了庭审。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程某某从农户手中购买了位于绩溪县临溪镇周坑村“坞头”等三个山场的林木,后以雇佣他人或承包给他人的方式进行采伐作业,在采伐过程中存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本人购买或林木所有权人同意采伐的林木的行为。经专家评估鉴定,程某某滥伐林木259株,立木蓄积27.148立方米,滥伐材积17.647立方米。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公开审理,县法院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930.28元,上缴国库;在滥伐区域补种树木288株,补种苗木必须符合林木一级苗标准;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折合人民币25521.29元。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此次庭审检法两院领导十分重视,开庭准备充分,效果明显。该案的公开审理及当庭审判对旁听人员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宣传作用。下一步,绩溪县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为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今年以来,绩溪县检察院紧紧围绕“蓝天碧水净土,助力美丽绩溪建设”为主题,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共摸排案件线索50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件,其中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积极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针对网络餐饮超范围经营、信息公示不准确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32份检察建议要求及时整改。

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发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日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