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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时间:2020-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系列活动拉开序幕之后,6月11日下午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余鑫带领办案人员一行5人赴金沙镇开展带案下访活动,针对该院近期接访的一起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立案监督案件进行走访座谈,全面了解案件整体情况。

                

5月27日,章某某来到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其坐落于金沙镇黄坎村土名下坝三脚架的养猪场被人损毁,其报案后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本人表示不服向我院申请立案监督。我院接访后,第三检察部在与侦查机关、镇政府联系初步了解情况后,将该案在次日转第一检察部办理。

座谈会上,侦查机关承办人对该案的办理情况作了汇报,叶显瑞镇长对镇村两级组织所做的息诉工作作了补充说明,承办检察官也就该案焦点问题进行了了解。最后,余鑫副检察长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结合案件整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细致审查,按照规定在三个月内向信访人作出结果性答复,并希望当地政府、派出所积极配合,全力做好信访人释法说理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走访过程中,检察官们还向当地村民发放了宣传材料,向村民们介绍“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以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知识。此次“带案下访”实现了检察官与人民群众的“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互动沟通,搭建起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职能的知晓度和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