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5日,绩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晓红主持召开听证会,对绩溪县扬溪源水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滥伐林木案进行听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以及县林业局、县农水局、板桥头乡相关人员等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就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阐述。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对案件发表了意见,听证人员认为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案件定性认定准确,办案程序合法规范,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拟处理决定,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下一步,绩溪县检察院将结合听证会意见,依法对绩溪县扬溪源水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滥伐林木案作出最终决定。
本案发生在扬溪源水库建设过程中,涉及民生项目,存在较大社会影响。通过听证会,综合各方意见,为案件办理
提供参考,有利于作出正确的审查判断,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也强化了办案的外部监督,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对
企业管理人员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法治意识,依法依规施工,起到了较好的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