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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时间:2019-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绩溪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8月2日上午,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为专题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该院领导班子和全体检察干警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党治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同时学习了市纪委警示教育读本部分案例,该院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围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的15道思考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交流发言。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绍君在讲话中强调,全体检察干警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一是要倡勤学,提升涵养。只有将学习作为工作和生活的基本内容,才能自觉形成一种良好的政治思想修养、业务素质修养和道德修养。二是要重监督,转变作风。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坚持“严以用权”,正确行使检察权,正确对待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三是要讲实效,勤勉干事。在工作实践中要坚持“谋事要实”,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思考问题、部署工作,注重坚持司法工作和检察工作规律,注重深入基层并从基层汲取力量。四是要强责任,敢于担当。应始终保持“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不断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两个责任”,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激情、敬业奉献的精神、敢于担当的气魄。

此次,绩溪县检察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采取创新形式,学习对象不再只局限于党组中心组成员,而是扩大至全院干警,此举旨在将理论学习对象进一步拓宽,解决学习形式化,学习成效不高等固性问题。通过集中研讨交流发言,进一步强化干警对理论学习的自觉性,激发干警学习激情,真正使每位干警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