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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异地协作案件
时间:2022-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21日,绩溪县检察院办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异地协作案件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带领未检办一行人赴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异地协助监督考察协议,对绩溪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某某进行异地协助监督考察。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某职高高二学生,今年即将面临毕业实习,因在校期间结交了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于是在金钱的诱惑下,通过虚构“免费领取游戏皮肤链接”的方式参与网络诈骗犯罪。考虑其是未成年人,同时具有坦白、主动退赃退赔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该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为期一年的监督考察期。

因刘某某为湖南省常宁市人,为更好地开展考察帮教工作,院与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就联合开展监督考察帮教的方式和内容达成共识,委托常宁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法律知识讲座和心理疏导等方式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并跟踪记录,结合帮教状况及时调整帮教方案和措施,确保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取得预期效果。

签订协议当天,院承办检察官对刘某某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向其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在考察期间应尽的监护义务以及违反督促监护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次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打破了地域限制,解决了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异地帮教时存在的路途遥远、监管不到位、帮教措施不完备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罪错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帮教能够实实在在落实下去,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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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加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视考验期内表现情况来决定考验期满后是否起诉。

异地协作机制:对于异地检察机关提出协助进行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观护帮教等请求的,协作地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予以配合。委托地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与协作地检察机关就委托事项的办理进行充分沟通,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工作文书、情况说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