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绩溪县人民检察院的救助,我妻子现在重病住院,家里急需用钱,这笔钱真是及时雨……”救助申请人胡某甲的法定监护人接到救助金时激动地说。
救助申请人胡某甲系我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被害人,其系智力二级残疾妇女,无生活自理能力,母亲也患有智力二级残疾,瘫痪在床,且近期因癌症晚期住院治疗,父亲虽已年过六旬却仍需要全天照顾两个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精神病人,全家三口均为民政部门认定的A类低保对象。该院第三检察部了解该司法救助线索后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多次上门走访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政法委,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由于救助申请人系残疾妇女,其父亲亦为文盲且需要照看妻子和女儿,无法上门申请司法救助金,提供救助材料,该院承办检察官遂主动帮助其到相关部门调取申请所需材料,解决其“申请难”问题,让申请人“不出家门”即可申领司法救助金。
2023年7月31日,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向胡某甲发放1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由其法定监护人胡某乙代为签收,为这个特困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也传递了浓浓的司法温情。
据悉,胡某甲是该院今年以来救助的第3名困难妇女。下一步,该院将持续依法能动履职,深入开展“皖风送暖”活动,切实将司法救助这项“暖民心”工程贯穿到检察办案各环节,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