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小案”不简办,用心用情解民忧抒民困
时间:2023-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你们太贴心了,真没想到我们一趟都不用跑,救助金就直接送到家里。”救助申请人胡某某激动地说到。

【案情回顾】

事情还要从2022年11月20日这天说起,被告人杨某某入住了被害人胡某某和叶某某经营的客栈,晚餐后,杨某某谎称卫生间没有热水,让胡某某前去查看,胡某某上楼后发现热水正常准备离开,杨某某当即拿出刀朝胡某某头部砍去,叶某某闻声赶去查看也被砍伤。经鉴定,胡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叶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杨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胡某某与叶某某入院治疗花费医药费数万元,夫妻俩原先经营的客栈也因无人经营被迫停业,二人均已年过六旬,受伤后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而被告人因家庭经济困难亦未作出任何赔偿,申请人一家生活顿时陷入困境。

【能动履职】

一是主动对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因胡某某和叶某某均已年迈,又受伤未愈,无法前往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遂主动联系其子女,告知其可代为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所需材料,帮助调取相关证明材料,从而依法顺利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的受理程序。



二是远程接访,促进异地刑事和解。在调查核实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告人杨某某父母虽有赔偿意愿,但因家庭困难,无法赔偿到位,承办检察官随即联系被告人辩护律师,邀请律师及承办法官参与,引导被告人父母代为赔偿。考虑到被告人父母远在临安务工,两地往返奔波耗费较大,为帮助救助申请人尽快获得赔偿,承办检察官主动与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沟通,通过远程视频简易听证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获得被告人父母7万元赔偿金。



三是上门听证,将司法救助金送进家。因胡某某和叶某某身体均未完全恢复,出行不便,9月20日下午,该院邀请政法委副书记,律师一同前往申请人胡某某家中,将5.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人手中。并由分管副检察长主持召开上门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听证员围绕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如何解决申请人实际困难等方面发表意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给予胡某某、叶某某司法救助的意见,并对检察机关此次上门听证的便民举措予以充分肯定。

【办案感悟】

“司法救助”一个看似案情简单的“小案”,落在一个个具体当事人身上,都是大事。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凡事多走一步,让群众少走弯路,办好一件件民生“小案”,做到能解民忧抒民困,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