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冬至,2023年最寒冷的一天,一大早绩溪县检察院干警就来到一个个被救助人家中,为他们送去一笔笔救助金,让他们在寒冷的冬日,体会到了司法的温暖。
“这笔救助金来的太及时了,刚好解决了我接下来看眼睛的费用。”拿着3万元救助金的汪某某激动地说着。
汪某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该案造成汪某某右眼球破裂、左眼外伤性白内障,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经鉴定为五级伤残。治疗期间汪某某共计花费医药费10万余元,案发至今未能得到加害方任何赔偿,且加害方目前在监狱服刑,无赔偿能力,其家人亦无赔偿能力。汪某某正值风华正茂的年纪,便失去右眼,视力严重受损,因伤残疾,让人痛心。其系重组家庭,本不富裕,因看病治疗花光所有积蓄,尚且欠有外债,目前家庭开销全靠继父一人工地打工维持,生活十分困难。该案系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向绩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户籍地)发起联合救助的案件,是本市首起案发地检察院与被害人户籍地检察院联合救助的典型案件。
活动中为5名救助申请人发放了14万元司法救助金,案件承办人向救助对象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意义,共同参与发放的律师、妇联、卫生院工作人员,均鼓励他们振作精神,克服困难,早日渡过难关。
今年来,绩溪县检察院秉承“应救尽救 应救即救”理念,持续传递检察温度。截至目前,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万元,切实帮助困难群众重燃生活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