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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首例“碳汇认购”落地
时间:2025-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绩溪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首例认购碳汇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此案是绩溪县检察院与绩溪县林业局建立《林业碳汇公益补偿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后的一次有益尝试。



2025年1月,胡某某在安徽省绩溪县某山场使用弹簧猎套捕获一头野生动物,后运回家中宰杀。经鉴定,案涉野生动物为中华鬣羚,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胡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2月,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在刑事审查同时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公告,同年3月,经公开听证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通过释法说理,胡某某认识到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因猎杀造成野生动物个体本身灭失,由此导致的公益损害具有不可逆性,难以直接修复。承办检察官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理念,积极与县林业局沟通并咨询专家意见后,引导行为人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间接增加种群数量,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平衡。日前,县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胡某某在接受刑罚处罚的基础上自愿认购碳汇五百余吨,支付价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