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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例自首受贿案件在绩溪宣判
时间:2019-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2月20日,由绩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国市港口镇原党委书记程三九(副县级)受贿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认定程三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经查,程三九在担任宁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局长,港口镇镇长、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73.1万元人民币,购物卡、捷通卡13.9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8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程三九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由宣城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经宣城市检察院指定,由绩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绩溪县检察院受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