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发挥检察职能、净化投资环境
时间:2020-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发挥检察职能、净化投资环境

——绩溪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骗取贷款、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提起公诉

2020年7月24日,由绩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某某、卢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罪,曹某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在旌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于7月23日在旌德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该案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进行

              

绩溪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某通过招商引资项目的名义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仅两个月后,在对项目未有实际投资的情况下曹某某就将部分地块使用权高价转让他人,从中非法获利185.9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此外,被告人曹某某、卢某某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合谋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由曹某某制作虚假的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使用网购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和伪造的公司印章,卢某某提供网购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合格证、保险单据等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骗取绩溪农商行贷款共计两千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构成骗取贷款罪。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组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以案说法,并开展法治教育。二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均认罪认罚,并出具了具结书。

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曹某某、卢某某合谋骗取绩溪农商行贷款共两千余万元,至案发,共计有五百余万元本金逾期未归还。绩溪县检察院秉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理念,在审查起诉期间,积极挽损,督促涉案人员归还贷款,为银行挽回损失两百余万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官依法履职、依法办案的司法情怀,绩溪县检察院将继续在净化绩溪投资环境、保护地方经济发展、 维护公平正义的路上砥砺前行,为维护社会和谐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