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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8年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日在绩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绍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一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们坚定信心深化检察机关转型发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11月15日,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来我院调研指导,对检察工作给予了有思路、有创新、有亮点、有作为的肯定。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紧扣全县的发展需求,发挥检察职能,为绩溪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

着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10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经营案1件。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制定深化检企共建工作意见,完善与绩溪抽水蓄能电站、杭黄铁路项目部的共建机制,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开创检企共建工作新局面。积极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开展“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专题检察开放日和“走访企业、走访企业家”活动,联系走访36家企业,检察官进企业与企业家进检察双向互动,了解企业发展的法治需求,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宣传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司法政策,给企业送上法治“定心丸”。

积极保障“三大攻坚战”。 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抓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批准逮捕 4人,提起公诉4人,办理了余宏华集资诈骗案、方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有影响案件。服务“生态立县”战略,依法守卫“绩溪蓝”,积极参与河长制、林长制工作,与县环保局等单位建立环保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打击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7人,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7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非法采矿案1件,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9月,针对一些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占用林地,未按期履行复绿义务问题,我院召集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首次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按期整改到位。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认真做好结对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干警荣获县“优秀扶贫干部”称号。

创新完善法治服务措施。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建设法治廉政教育基地,70余家单位的1800余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教育。基地荣获华鼎奖,被命名为省“法律六进”示范点、宣城市廉政教育基地。在全省首批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率先完成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提供 “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中心全年受理群众信访56件,接待律师29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0余人次。2018年10月29日,30余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视察观摩,现场体验了检察服务的规范化、亲情化、智能化水平。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向1名生活极其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二、强化检察办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我们提高政治站位,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集中精力抓办案。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件58人,批准逮捕46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5件153人,提起公诉121人。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群众安全感持续增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既“扫黑”又“打伞”, 组建专门办案团队,专司扫黑除恶职责,深入乡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宣讲,大力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迅速掀起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在村级换届选举中,认真参与候选人资格联审和重点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加大办案力度,强化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对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涉恶九类犯罪,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26人,办理了黄观宝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案,蓝秀强等5人开设赌场案等重大案件,有力地惩治了“村霸”“赌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犯罪,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法从宽处理,充分发挥检察智慧、法治智慧,提升司法的教育引导功能,尽力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对无羁押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2人;在刑罚惩罚上,对依法可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不起诉15人,建议法院判处缓刑49人;在办案程序适用上,坚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70件,占起诉案件的83%,减少案件当事人的诉累。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强奸案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猥亵儿童案1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坚持“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对1名涉嫌故意伤害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检察长担任徽州学校法治副校长,与县教体局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宣传月”活动,到适之中学东校区举行“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法治宣讲和万人签名活动,到华阳镇中心小学开展“检爱护航,关爱留守儿童”法治讲座,在绩溪抽水蓄能公司设立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

三、完善检察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一年来,我们坚持法律监督的职责定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推动各办案单位规范司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严把案件质量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撤案3件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件;提出纠正侦查违法意见3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强化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工作,对法院一审刑事裁判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刑事审判程序规范、裁判公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3人,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刑事执行违法、监外执行违法等案件4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次、检察建议5次。监督意见均得到各办案机关的采纳落实,促进了执法司法规范化。

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经审查终止审查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在办理胡某某申请诉讼监督案件中,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群众息诉罢访,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高检院部署,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审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向县法院提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1次。积极支持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全力监督配合法院基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维护裁判权威,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会同县公安局、林业局制定《关于在办理涉及公益保护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举行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和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坚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两手抓,诉前程序、提起诉讼两结合,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网络餐饮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2件。对程某某滥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在判处程某某刑罚的同时,判处其补种树木288株,赔偿生态环境损失25521.29元。该案是我县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到全县上下的广泛关注,100余名代表委员、乡村干部观摩庭审。

四、深化检察改革,完善办案工作机制。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深化司法改革配套措施,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认真落实反腐工作新机制。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认真履行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强化刑事诉讼与监察调查的衔接,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9件,提前介入县监察委案件调查1次。办理了宁国市港口镇党委原书记程三九(副县级)受贿87万元要案。在该案办理中,全面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认定其投案自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法院采纳我院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处程三九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我院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负责人100余人观摩旁听,起到了较好的法纪警示教育效果。

迅速执行刑事诉讼新机制。2018年10月26日,修订后《刑事诉讼法》颁布并当天实施,提出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和速裁程序等新规定。对此,我院迅速应对,及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会同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在落实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制度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就法律帮助和值班律师、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等工作强化配合,确保修改后刑诉法得到贯彻执行。两个多月来,我们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20件,适用速裁程序办案8件。2018年10月26日,我院受理胡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经审查适用速裁程序办理,于11月5日提起公诉,11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处罚金8000元,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该案作为全市首例、全省首批典型案例,受到安徽法制报等媒体的关注报道。

着力完善质量管控新机制。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依法依规办案,严防办案质量风险。制定《检察官联席会议议案规则(试行)》,组建刑事、民事行政和案件评查三个检察官联席会议,规定不捕、不诉、抗诉、公益诉讼等情形,应当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为案件承办检察官提供专业参考意见。探索开展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在一起盗窃案的审查逮捕工作中,改变传统的“书面审、案卷审”的办案模式,由检察官主持召开听证会,让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当面发表意见,确保对案件作出更准确的判断,更好的维护司法公正。

五、锤炼检察队伍,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一年来,我们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刑事检察部被授予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称号。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每周一学”和“每月一讲”,开展检察长上党课、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开展“七一”主题教育活动,让党员铭记党的历史,筑牢政治信仰。组织开展学习周会明先进事迹专项活动,弘扬检察正能量,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激情。强化意识形态建设,规范干警微信、微博使用行为,邀请党校老师开展专题讲座,确保干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旗帜鲜明。

深化专业素质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组织干警参加省市各类业务培训30余人次,着力提升法律业务水平和司法办案技能。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成立扫黑除恶、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益诉讼四个专业办案组,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每月开展一次案件评查,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对案件证据审查、程序适用及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回头看”,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将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倒逼办案人员规范司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坚持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多办案、办大案、办精品案,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工作中的履职示范作用。

加强纪律作风保障。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深入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认真推进全省检察机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着力解决遵守党检纪、严格规范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务公开工作情况,认真整改落实审议意见,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聘请11名代表委员担任我院第五届执法执纪监督员,对干警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通过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推动检察干警纪律作风实现新转变,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需要新的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面对新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要是:如何深化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大局,思考不深,举措不多,检察工作离群众满意还有差距;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监督,抗诉、纠正违法少,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薄弱,诉讼监督的力度与效果不明显;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完善配套措施,巩固司法改革成果的任务仍然繁重,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必须着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关键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 “生态争样板、发展争上游、工作争一流”的目标要求,强化争先意识,树立一流标准,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体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平衡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增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讲政治,是检察机关第一位的要求,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牢新发展理念,与沪苏浙对标、与先发地区对表,积极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提高检察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传递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二、坚决服从大局、服务人民,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

顾大局,促发展,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系,也是检察工作的担当所在。着力服务“工业强县”战略,积极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双百工程”,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设立服务民营企业检察官工作室,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积极服务“生态立县”,着力发挥批捕、起诉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参与水、土壤、大气等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城乡融合,积极保障乡村振兴“五百工程”,努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深化检察官以案释法,深入农村、乡村学校等开展法治讲座。深化检务公开,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开放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提高办案力度、办案效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稳定是检察机关的第一责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加强与法院、公安等机关的配合,提高打击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依法惩治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深化金融风险防范,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履行打击职务犯罪职能,加强与县监察委的配合,强化刑事诉讼与监察调查的衔接工作,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提高反腐合力,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治理,依法保障扶贫攻坚决战决胜。深入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等新规定,打造 “可借鉴、可推广”的程序样板。

四、增强监督智慧、检察智慧,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监督是主责主业。做精做细刑事检察监督。突出立案监督重点,着力解决有案不立、侦而不结等问题。积极构建以刑事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室作用,加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将监督贯穿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刑事诉讼各环节始终,维护法治统一。深化优化民行检察监督,完善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和民事公益诉讼三位一体的民事检察新格局,打造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检察新架构,推动民事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成为检察监督新亮点。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明确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方式,提高监督成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五、培养专业精神、专业能力,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的根本保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力提升检察队伍忠诚品格。深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执法办案技能,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检务工作区建设,规范使用检务区各功能设施,促进检察办案规范化。坚持绩效考核引领,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以考核提升办案质量。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从扣好第一粒扣子开始,规范行使检察权,不折不扣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风潮激荡;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坚定信念,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力谱写检察事业新篇章为推进新时代绩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华鼎奖(P2第24行):该奖项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房地产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国际装饰及设计艺术博览会评定,博览会每年举办一届,是在全国建筑、装饰、家具配饰、景观规划领域最权威、国际化最高的博览会。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P3第2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3.司法救助(P3第16行):针对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而采取的辅助线救济措施。

4.既“扫黑”又“打伞”(P3第16行):公检法三机关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5.附条件不起诉(P第行):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是有悔罪表现得,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六个月至一年的考验期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满符合条件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6.检察公益诉讼(P3第16行):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督促其依法履职。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7.认罪认罚从宽(P第行):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审理程序适用的,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8.速裁程序(P第行):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分别在10内作出决定 、审理结束,对可能 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分别延长至15日。在案件庭审中,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当庭判决。

9.检察官联席会议(P第行):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召开的,由检察官共同参与研究,为案件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的专门性业务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 意见仅为参考意见,由承办检察官决定是否采纳,并对决定承担司法责任。其他检察官在联席会议上发表的意见,无论承办检察官是否采纳,均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