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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9年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4日在绩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绍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们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认真落实“生态争样板、发展争上游、工作争一流”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为开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3425”的工作总要求,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主动作为,积极提供法治服务。依法打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17人,办理了曹军非法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胡景密等4人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叶善峰等6人串通投标、高利转贷等有重大影响案件。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了方向东等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犯罪嫌疑人8人。坚持“一碗水端平”、“一家人看待”,在县经济开发区成立检察官工作室,检察官结对联系企业,面向企业家举办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问需求、护权益、促发展,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精准度,构建亲清检企关系。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依法批准逮捕涉恶案件3件15人,提起公诉2件8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0次,办理了费俊峰等4人“套路贷”案,马义龙等4人寻衅滋事、高利转贷案。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每一件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在审查起诉中,不认定为恶势力案件2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认定恶势力案件1件。加大“打财断血”力度,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对2件涉恶案件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对1件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提出检察建议。我院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五个一律的规定,得到了省检察院薛江武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接待群众信访,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结果答复制度,全年接待来访42人次,来信15件。推进行业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4份。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安排11名检察官定向联系乡镇,13名党员干警担任村社区兼职法治副书记,当好“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文明创建工作,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深化普法宣传工作,400余名党员干部到法治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法治教育,组织典型案件庭审观摩5次,会同县法院采取巡回法庭方式,对一起盗窃案到荆州乡公开庭审,组织村民旁听,取得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效果。

二、坚持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我们强化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推动平安绩溪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42件71人,比上年增长24 %;移送审查起诉案108件166人,比上年增长8%。经审查,批准逮捕61人,已提起公诉113人。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19人,切实保障群众人身权利。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8人。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27人,切实维护群众财产权益。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深化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5件10人(其中,市检察院指定管辖5人),决定拘留9人,决定逮捕9人,提起公诉4人,伏岭镇伏岭村党总支原书记邵千富贪污腐败问题得到依法惩治,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宽严相济,既依法惩治犯罪,又注重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62件89人,适用率为65%。坚持简案快办,适用速裁程序办理18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28件,办案效率显著提高。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对认罪认罚案件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20人,提起公诉时提出从宽量刑建议74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69人,采纳率达93%。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听取值班律师、辩护人的意见,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转化工作,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决零容忍,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6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其中1人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认真督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县教体局召开中小学校长座谈会,积极排查问题隐患并制定措施整改。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派员到全县29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宣讲15次,与徽州学校、适之中学深化开展检校联建,开展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活动,300余名中小学生走进检察机关,感受法治的关爱。

三、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刑事司法公正

一年来,我们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有罪者不放纵、无辜者不伤及、罪责刑相适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切实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5人,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件1人,切实保障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3次,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取证,不断提高证据意识、严格证据标准。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强化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工作,对法院刑事裁判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刑事审判程序合法、裁判公正。在黄某某交通肇事逃逸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人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我院审查认为该案不构成自首,提出抗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院抗诉意见,撤销缓刑。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8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得到办案单位采纳,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对9名犯罪嫌疑人开展核查,杜绝重大案件“带病”起诉。加强看守所检察,对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件。加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3名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意见。监督相关机关落实国家特赦政策,3名罪犯被依法特赦。

四、突出理念更新,推进民事行政检察

一年来,我们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着力提升监督效果。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0件,通过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10件,行政机关积极采纳进行整改。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督促相关工程施工单位对占用林地复绿40余亩,督促环保部门加强对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程的监管,防止河流及地下水污染。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回土地租金14余万元。全力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对2起侵害李夏同志名誉、荣誉案件,上报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和尊严。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开展民事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和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专项活动,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对虚假诉讼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份,得到法院采纳,办理了黄永健诉汪念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对不符合监督条件,作出不予支持监督申请1件、终结审查1件。对民事诉讼审判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份。支持有关主体提起民事诉讼1件,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对法院正确裁判,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群众息诉罢访,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审查办理。监督非法占用农用地非诉执行案件9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法院全部受理采纳,其中7件得到纠正,2件予以恢复执行,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恢复种植条件3000余平方米。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一年来,我们深入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我院连续四届被评为省“文明单位”,被授予省“卫生先进单位”、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一个部门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

强化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检察长上党课、举办读书班、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宪法宣誓等活动,让检察人员持之以恒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深入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作风建设,重落实、重行动,做到年初抓谋划部署、年中抓督查推动、年末抓冲刺收尾,持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坚决打好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攻坚战、持久战。

推进素能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突出实战化,坚持实用性,组织干警参加省市各类业务培训30余人次,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组织远程视频培训20期,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网络培训70人次,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和司法办案技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倒逼办案人员规范司法。严防办案质量风险,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黑涉恶案件一律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和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切实保障案件质量。

自觉接受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检察官整体工作。制定《深化联系代表委员和基层乡镇工作方案》,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案件公正与否,让群众予以评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发布法律文书121份。常态化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8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面对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然薄弱,监督案件数量较少,监督刚性不足。三是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缺乏,检察官队伍结构不合理。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研究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围绕“3125”目标要求,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护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一、突出依法治理,展现更坚实的检察担当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高案件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在办案中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通过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法治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书记的作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积极做好司法办案、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推进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

二、聚焦发展大局,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创新发展要求,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坚强基石。坚决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生态环保领域违法犯罪,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推动生态修复。坚决落实共享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福祉,严惩涉农扶贫领域各类犯罪,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狠抓司法办案,营造更和谐的社会环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标对表中央关于三年专项斗争的目标要求,持续发力,坚决打深打透黑恶势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依法惩治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深化金融风险防范,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履行打击职务犯罪职能,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提高反腐合力。坚持以宽促和,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依法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方式进行宽缓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四、强化法律监督,构筑更牢固的正义防线

突出立案监督重点,着力解决有案不立、侦而不结等问题。积极构建以刑事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室作用,加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加大对民事诉讼中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力度,增强民事检察工作实效。补齐行政检察短板,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五、提升司法公信,打造更过硬的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深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工作落实。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转型升级,规范使用服务中心各功能设施,促进检察办案规范化。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检察官法》,规范行使检察权,不折不扣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各位代表,回顾历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创未来。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拼搏创新,奋发进取,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坚决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检察力量!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①套路贷(P2第15行):“套路贷”是在办案实践中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型化违法犯罪的概括性称谓。

②“五个一律”(P3第1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黑恶案件线索一律由第三检察部统一管理,由检察长决定移送或办理。黑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黑恶案件一律专班办案并由院领导领办。黑恶案件一律报检察长审核或由检委会研究决定。黑恶案件起诉后一律由院领导跟踪听庭。

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P4第811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采用速裁程序。

④附条件不起诉(P421行):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考验期,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内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形,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⑤“一号检察建议”(P5第1行):2018年10月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分析近年来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对校园安全管理以及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这是最高检历史上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

⑥羁押必要性审查(P6第5行):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⑦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P6第7行):对侦查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由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

⑧公益诉讼(P617行):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可以提起诉讼。

诉前程序P618行):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职。只有在相关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又不完全履职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