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15年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7日在绩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绍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上下深入推进“六年齐抓、三城同创”,奋力书写伟大中国梦的绩溪新篇章。这一年,我们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果,用心用力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项目建设深化年”、“新型城镇推进年”,我们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项目专项行动,与绩溪抽水蓄能公司建立“检企共建”机制;落实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度,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98 次,参与中标首选企业廉政约谈8次。围绕“工业经济提升年”、“招商引资合作年”,我们与县工商联制定《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举措。围绕“生态文明创新年”,我们在上庄镇召开保护红豆杉座谈会;对滥伐林木等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5人。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与十二家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5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我院批准逮捕5人,已提起公诉2人。依法打击非法传销、虚开发票、骗取贷款、销售假药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13人。

强化村级选举司法保障。针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这一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我们谋事早、行动快、措施实。选举前,制定《服务和保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专题预防实施方案》,提出“选前法制宣传、选中监督检查、选后廉政教育”三段式预防工作思路对华阳、金沙、家朋、板桥等乡镇、村进行走访。选举期间,以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为抓手,认真解决可能影响选举的热点难点问题。初查相关线索8件8人,对实名举报均依法作出答复,对发现的个别村干部违纪问题建议有关乡镇处理。选举后,在全县新任村干部培训班上给150余名新任村干部上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第一时间打好“预防针”。

二、依法打击犯罪,深化平安绩溪建设。充分发挥批捕、公诉等职能,正确把握捕诉标准,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批准逮捕40人,比上年减少22%;提起公诉140人,比上年增加20%。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4人,提起公诉4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4人,提起公诉4人。加大打击赌博犯罪力度,批准逮捕赌博、开设赌场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15人。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2人,提起公诉31人。依法打击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提起公诉45人。

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积极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处理好轻微刑事案件,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无逮捕必要的,建议公安机关不予提请逮捕3人;对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7人。在提起公诉的140人中,逮捕羁押的41人,羁押率仅为29%。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的轻微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2人,封存犯罪档案4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注重运用刑事和解、民事调解、控申化解等恢复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受理群众信访201件,做到依法调查、及时答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化解积案1件。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为1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努力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

三、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廉政绩溪建设。出台《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防范机制建设若干规定》,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立案侦查6件6人,比上年增长20%;逮捕4人,提起公诉5人,均被县法院一审作有罪判决,其中4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着力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着力解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立案侦查受贿案4件4人、行贿案1件1人,均为5万元以上大案;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立案侦查滥用职权案1件1人。涉及正科级干部1人、行政执法人员3人。查办了县铁路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胡少雄(正科级)受贿贪污10万余元大案,省招标集团八部原经理王露受贿70余万元特大案,县国税局干部舒志斌受贿5万余元、冯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

不断加大侦查办案力度。深化与纪检、公安等办案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合力。在办理胡少雄受贿、贪污案中,我们与县纪委相互配合开展工作,掌握其涉嫌受贿的部分犯罪事实后,立即立案侦查,深挖余罪漏罪,扩大办案成果,查清其涉嫌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县法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在审查舒志斌涉嫌虚开发票案中,通过缜密侦查,获取了其涉嫌受贿的确实证据,在证据面前,舒志斌如实供述了受贿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实现了侦查取证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县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开展“绩溪检察预防行”活动,推进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一年来,我们法制讲座抓宣传深入国税、市监等9个单位开展法制宣讲,400余名干部职工接受教育。我们专项预防抓重点,开展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项活动,强化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我们个案预防抓典型,对办理的典型案件组织一次发案原因剖析会,制发一份预防建议书,开展一次法制教育讲座,进行一次案件回访。我们警示活动抓教育,组织合福铁路项目部、县供电公司等单位90余人到白茅岭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邀请50余名领导干部观摩旁听胡少雄案庭审,用身边人、身边案让国家工作人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四、强化诉讼监督,推动法治绩溪建设。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监督。开展公安机关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情况专项监督调研工作。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件,应当不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件;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的,建议提请逮捕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2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审判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注重对事实认定、裁判量刑的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4次,提出量刑建议59件,对一起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的案件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院采纳了我院的抗诉意见,对该案进行依法改判。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深化乡镇民行检察联系点工作,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1件,对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

加强执行监督。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注重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次、检察建议3次。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未发现脱漏管情况。在民事执行监督中,联合县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协作意见(试行)》,明确监督的范围、方式及程序,促进形成审判机关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主动监督的良好氛围。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8件,提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3次。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不懈地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育优良作风,提高职业素养,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检察人员在执法思想上尊重群众、执法方式上贴近群众、执法工作中服务群众、执法效果上利于群众。深入开展“整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建立检察人员纪律作风状况月报告制度;聘请7名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和“八小时外”进行监督。广大干警补了课、补了“钙”、提了神,推动了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2014年,我院荣获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控申科、公诉科分别被授予省“妇女维权岗”、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参加上级业务培训20人次,开展“每周一学”、“每月一讲”活动,邀请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来院作专题讲座。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邀请江苏省溧阳、海门,浙江省龙游三县市检察院来我院开展公诉人辩论赛,参加宣城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较好地锻炼了公诉人队伍,1名公诉人获市“优秀公诉人”称号;安排2名侦查骨干到滁州市琅琊区检察院挂职,学习提高侦查办案技能。推进“司考助学”工程,3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60%。

推进检察品牌建设。开展以“公开、公正、公信”为主要内涵的“阳光检察”品牌创建活动,落实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十项措施。在执法公开上,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电子显示屏公开办案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通过QQ举报、查询热线提供网络和电话查询服务。在检务公开上,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随时约见检察长。在检察宣传上,在《新绩溪》报开设《检察之窗》专栏,在县电视台开设《绩溪检察》栏目;开通检察信息短信平台,向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400余人发送检察信息。我院创建“阳光检察”品牌的做法获得省、市检察院肯定,并作为全市首选品牌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品牌”评选。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大家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掀开了依法治国的新篇章,标志着治国理政进入法治新常态。这种新常态下,法律更加科学完善,执法更加规范严格,司法更加公正透明,法治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

面对新常态的新要求,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一是司法理念不适应。有的干警司法理念不能与时俱进,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二是监督力度不适应。立案监督、民事执行监督仍然是薄弱环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效离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三是能力素质不适应。优秀办案人才少,科技化、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努力推动解决。

2015年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化检察改革,推进依法治县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若干意见,推动法治绩溪建设。落实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检务公开,全面实行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

二、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依法保护实体经济和现代产业。服务“建设特色风貌城镇”,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涉农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服务“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合福高铁、黄杭铁路、抽水蓄能等重大项目建设,深化预防进项目工作。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查办和预防教育、医疗卫生、民生工程等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依法保障民生、维护民利。

三、依法打击犯罪,营造和谐稳定新常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严厉打击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维护和谐安定的社会秩序。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妥善化解矛盾,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设法治反腐新常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强化不敢腐”的惩戒机制。重点查办利用项目审批权、资金监管权贪污、受贿犯罪,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查办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重点深化农村基层组织的预防工作,开展“乡村干部进检察、检察预防进乡村”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村职务犯罪的发生。更加注重培养法治思维,深化“不想腐”的教育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法治观念。

五、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新常态。加强刑事侦查审判监督,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的新期待,重点监督执法不严、有罪不究、违法办案等问题。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重点加强民事执行监督,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六、加强自身建设,保持队伍素能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二十条意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推动党风检风进一步好转。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分类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等业务培训,深化公诉辩论、侦讯模拟、疑案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办案和技术用房,不断改善办案条件。

各位代表!新常态带来新机遇,也蕴含着新挑战。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建设法治绩溪、美好绩溪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