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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1年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月5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胡青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县大局,发扬“三争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展。我院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五年来,我们坚持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五年来,我们坚持法治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牢记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标新时代新需求,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五年来,我们坚持检察自觉,加强自身建设。深入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进专业强检、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聚焦服务大局,在推动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认真贯彻县委的决策部署,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全力让法治成为绩溪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串通投标、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1人,办理了方向东寻衅滋事、诈骗、强迫交易、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等重大有影响案件。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经营者及重要管理人员,依法不起诉16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7人,依法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实施服务民营经济“351”工程,在县经济开发区设立检察官工作室,与绩溪抽水蓄能公司,杭黄、宣绩铁路项目部等企业开展检企共建;建立涉民企案件控告申诉受理“绿色通道”,开展检察官结对联系企业活动,面向企业家举办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问需求、护权益,深化构建亲清检企关系。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套路贷”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提起公诉52人,办理了马劳模、方香枝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有影响案件。积极参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坚决惩治扶贫领域犯罪,依法提前介入并快速批捕肖某故意杀害扶贫干部案;加强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发放救助金39.5万元;做好结对扶贫工作,派出2名干警驻村扶贫。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参与河长制、林长制工作,在县河长办、林长办设立检察官室,起诉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人,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7件,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元生态补偿机制,坚决守护美丽绩溪。

创新完善法治服务新阵地。建设院史陈列馆和法治廉政教育基地,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100余家单位2000余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教育,基地荣获华鼎奖,被命名为省“法律六进”示范点、市廉政教育基地。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温暖控申”品牌,在全省首批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率先完成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开展案件受理、法律咨询、控告申诉、律师接待等“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受理群众信访318件,做到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确保案结事了人和。五年来,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上访。

二、聚焦平安建设,在维护稳定中彰显检察担当

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绩溪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中,依法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个,提起公诉18人办理了胡鹏耀6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程险峰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人民群众以更实在的安全感进入全面小康。坚持依法办案,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监督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移送起诉1件,不认定为恶势力案件2件。积极参与行业乱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工程霸”“资金霸”,提起公诉12人,对办案发现的监管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当好法治参谋。我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五个一律”的做法得到省检察院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批准逮捕297人,提起公诉819人。强化网络司法治理,开展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批准逮捕48人,提起公诉79人,努力营造安靖的网络环境。严厉打击强奸、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批准逮捕24人,提起公诉74人,切实维护群众人身安全。依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113人,提起公诉183人,切实维护群众财产权益、净化社会风气。严肃办理妨害公务、袭警案件,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11人,依法保障执法安全。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做到少捕慎诉慎押,依法不批准逮捕50人,不起诉133人。

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犯罪记录封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等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探索实施督促监护令制度,向涉案未成年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2份;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检察官到全县29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针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食品安全和部分商户向未成年人售烟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积极运用支持起诉,帮助26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3.5万元,对2起赡养纠纷案件会同法院组成巡回法庭进行审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聚焦公平正义,在全面履职中加强检察监督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监督提质增效。严把批捕、起诉质量关,对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6人、不起诉7人;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捕3人、追诉9人。加强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撤案9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杜绝案件“带病”起诉。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4件,市中院均依法改判;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11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促进监管秩序安全稳定,对财产刑执行工作开展专项检察,对监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3件,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提出检察建议7件,监督相关机关依法特赦罪犯3名。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做实。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生效裁判监督申请13件。坚决查办“假官司”,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监督法院再审改判虚假诉讼案3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正确裁判,认真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息诉服判,维护法院裁判权威。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6件,法院全部采纳。深化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向法院提出依法审查办理检察建议15件,向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检察建议1件,均获法院和相关单位采纳。

公益诉讼检察扎实推进。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向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6件,32家网络餐饮店铺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得到整改,窨井盖等市政设施管理得到加强,较好地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脚底下”的安全。加强英烈公益保护提请市检察院对2件侵害烈士李夏名誉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名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引导形成尊崇英雄的风尚。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视察肯定。

四、聚焦检察改革,在创新驱动中激发检察活力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检察改革呈现出全面发力、纵深推进的良好局面。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司法责任制,分类管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落实办案职权清单,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坚持放权不放任,全面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全程、动态监督司法办案。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从13个精简为5个,做到机构瘦身、履职增效。创新运用听证方式审查案件,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公开听证14件,其中2件在全市率先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直播,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听得到。

积极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顺利完成部门、职能、人员转隶和工作衔接,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2017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8人、追加起诉1人,查办了曹红贪污大案。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不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对职务犯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实现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无缝对接,在反腐败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23人,决定逮捕21人,提起公诉23人,追诉洗钱罪1人,办理了许传武受贿案等重大有影响案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涉案款7000余万元,圆满完成了省、市检察院交办的11件16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任务,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不断深化刑事诉讼改革。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年多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342件493人,适用率达80.3%,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7%,一审服判率达98%,显著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开启了新时代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新局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严格证据标准,促进更加具体精准引导侦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五、聚焦党建引领,在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队伍建设抓不懈,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我院荣获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第一检察部荣获省青年文明号标兵,2名干警分别荣获最高检、省检察院表彰。

思想政治更加坚定。始终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认领重点检察工作项目机制,每年由10名党员干部认领10项重点工作,为检察业务装上红色引擎。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确保干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保持头脑清醒

专业建设不断强化。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坚持“每周一学”“每月一讲”,着力提升司法办案素能。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成立扫黑除恶、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益诉讼四个专业办案组,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规范办案上作表率加强案件质量管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律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和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将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促进办案人员规范司法。

从严治检持续抓实。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自觉接受政治“体检”,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确保整改实效。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记录22件,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觉接受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7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37件,聘请11名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对检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0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监督检察。

刚刚过去的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批准逮捕71人,提起公诉193人。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击恶势力团伙2个,依法批准逮捕、审查起诉8人。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等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16人。严厉打击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批准逮捕38人,提起公诉71人。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受理来信来访61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着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对侦查活动提出监督纠正违法意见7次,开展自行补充侦查7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市中院依法改判。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检察建议3件、纠正违法意见2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2件,均获回函采纳。

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加强对“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公共安全隐患的整治。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生态补偿增殖放流请求,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安全。

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将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贯穿始终,激励干警担当尽责、公正清廉。坚持为民导向,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出台便民措施13项,办实事100余件,助推法治温暖民心。坚持一体推进查改建治,整治顽瘴痼疾12个,出台制度11项,检察队伍“免疫系统”不断加强。2021年上半年,在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我院满意度为100%。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市检察院和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首要职责,只有与县委决策同频共振、与大局需求合力合拍,才能不辱使命、彰显担当;司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不变坚守,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赢得群众真心认同、体现检察工作价值;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追求,只有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接受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在监督下用权、在阳光下司法,才能实现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回顾五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在服务大局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在业务建设上,检察环节的司法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办案质量、监督效果仍需提高;在队伍建设上,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足,队伍整体素养仍需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要求和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我们已经站在建党百年的新起点,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未来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紧紧围绕县委“一个领先、三个高于、六个更大”的具体目标要求,学杭黄、提标杆,强信心、促翻番,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谱写新时代检察事业新篇章。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今年检察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检察业务问题,筑牢政治忠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找准检察履职的着力点,把检察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坚决服务大局,提供更加优质检察服务。认真贯彻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工业强县战略,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深化与宣绩铁路项目部的检企共建工作,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围绕绿色发展,积极发挥生态检察优势,深化参与河长制、林长制工作,守护绿水青山。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实施“五百工程”,探索建立“田长制+检察官”机制,切实保护耕地,守牢粮食安全。

三、狠抓司法办案,依法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绩溪建设,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努力实现常治长效。严惩电信网络犯罪,强化对电信网络犯罪产业链的全链条打击,促进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坚持少捕慎诉慎押,进一步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控申检察工作,创建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四、提升监督质效,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合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用好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加大虚假诉讼惩治力度,坚定维护司法权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助力社会治理创新。

五、坚持与时俱进,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化检察改革,落实-件比指标,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强化专业素能培养,补齐履职能力短板,努力提供更好更优的检察服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自觉接受监督,用心做好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工作。

各位代表!千川汇海阔,风好正扬帆。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持续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全域美、产业强、百姓富现代化美丽幸福绩溪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增殖放流P312行):通过人工方式向江河湖海等公共水域放流水生生物苗种或亲体,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群体,改善生物的种群结构;同时也能够维护生物的多样性,改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

“五个一律”P413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黑恶案件线索一律由第三检察部统一管理,由检察长决定移送或办理。黑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黑恶案件一律专班办案并由院领导领办。黑恶案件一律报检察长审核或由检委会研究决定。黑恶案件起诉后一律由院领导跟踪听庭。

③附条件不起诉(P56行):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考验期,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内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形,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督促监护令P57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支持起诉(P5第11行):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者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P522行):对侦查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由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

三个规定(P916行):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干预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⑧案-件比(P14第2行):2020年4月,最高检提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指案发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