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日在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青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围绕“追赶江浙、争先江淮”目标追求,聚焦县委“四大行动”及“六个年”建设,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持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全力护航现代化美丽幸福绩溪建设,检察工作在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
一、坚决树牢中心大局意识,切实保障高质量发展
紧跟县委、县政府决策步伐,时刻保持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府检联动,加强检企共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打造“检护企航”工作品牌,获得省检察院肯定。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3人,起诉18人。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认真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办理了任某凌等5人网络敲诈勒索电商恶势力犯罪案,其中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向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宣传,并在市检察院的支持下,层报最高检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检察建议。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会同县市监局在4家企业设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依法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案件16件、公益诉讼案件19件。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破坏水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做到依法从严惩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又坚持法理情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尊重生态保护规律,依法提起公诉14人,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3.5万元,联合县河长办等部门增殖放流特有鱼类种苗1.7万余尾。对公益诉讼履职中发现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养殖场、屠宰场环境污染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保护生态资源,优化人居环境,为打造和美乡村提供检察保障。
依法合力惩治职务犯罪。依托反腐败协调机制,加强监检衔接配合,积极提前介入,对事实证据、案件定性等提出意见,确保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犯罪检察职能,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全部依法提起公诉。办理了许某之案,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腐败。坚持检察一体化,依法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2件铜陵市中院法官民事枉法裁判案,严肃惩治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认真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部署,会同县监委召开惩治行贿犯罪暨监检衔接工作座谈会,凝聚共识,增强反腐合力。
二、全面构筑和谐稳定防线,助力高效能社会治理
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既保持“严”的震慑力度,又发挥“宽”的教育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全年批准逮捕65人,提起公诉249人。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批捕10人,起诉10人,切实保障群众人身权益。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批捕24人,起诉49人,切实维护群众财产权益。随着传统犯罪向网络空间快速蔓延,加之网络平台、技术工具的加持效应,社会危害不断放大,我们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依法从严惩治,办理网上开设赌场案14件56人,依法追缴犯罪所得50余万元,不断净化网络社会风气。针对网络诈骗持续高发,深入开展上下游犯罪打击,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案件,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55人,斩断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环节构成的利益链条。
探索推进轻罪治理。主动适应犯罪结构变化,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全年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3.6%,量刑建议采纳率98.6%,均位居全市前列。慎重使用羁押措施,对采取取保候审能够有效防范社会危险的,依法不批捕25人,不捕率同比提高25%;诉前羁押率为17%,维持在合理区间,充分彰显司法文明。准确把握起诉裁量权,对轻微犯罪依法不起诉63人。针对危险驾驶案件,探索“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模式,将社会公益服务作为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补充,在全市率先办理此类案件2件,较好弥补了行政处罚和定罪判刑之间的治理缝隙,有效促使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更有利于社会公众深化对酒驾危害行为的认知。
纵深推动矛盾化解。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办理群众信访案件71件,做到办理答复率100%。对存在较大争议和影响的案件,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隐患排查,通过公开听证、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形式,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实现“法结”“心结”一起解。对可能进一步引发矛盾的17件案件,在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网络直播听证,提升检察办案公信力。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依法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5件,积极修复社会关系,让人民群众在司法的智慧和温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始终坚守公平正义追求,推进高水平法律监督
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促进法治绩溪建设。
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诉前引导作用,监督立案5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监督撤案8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强逮捕、起诉环节审查把关,纠正漏捕2人、漏诉6人,做到不枉不纵。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列席讨论案件3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执法以及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等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34份,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规范刑事执行活动,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以上监督意见均被采纳落实,采纳率居全市第一。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依法办理各类民事和行政检察案件166件。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发出类案检察建议5件,均获法院采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0件,促进相关行政机关和乡镇规范行政执法。积极参与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助力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对不起诉后移送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发挥刑事、行政检察融合监督职能,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件,切实杜绝不刑不罚、应罚未罚问题。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4件,提起公益诉讼7件。积极探索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对妇女权益保障、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领域损害公共利益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件,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回复并采纳整改,其中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公益诉讼办案经验,得到市检察院肯定,在全市进行推广。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检察,留住古韵乡愁。首次使用磋商程序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会同2家行政机关,对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问题进行磋商,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以最小的司法资源投入实现高效保护公益目的。
四、深刻领悟人民至上内涵,切实守护高品质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悉心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紧盯“舌尖上”的安全,起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发出检察建议7份,纠正违法披露个人信息行为。加强与法院的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帮助115名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144万余元。切实延伸办案职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万元,其中对4名困难妇女,分别联合市检察院、案发地检察院以及县民政、妇联开展多元救助,切实解决急迫困难,传递检察温度。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从快批捕、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件5人。用心用情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在办案中全面落实社会调查制度,实现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全覆盖,不批捕1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促其改恶向善。对未成年被害人,坚持一次询问原则,避免反复询问取证造成次生伤害。加强综合履职,通过支持起诉帮助一名未成年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对案件反映出的监护失职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9份。统筹检察办案、帮教预防、心理疏导等功能,建成未成年人关爱中心。持续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会同监察、教育、公安等部门制定教职工入职查询实施细则。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教育引导作用,举行法治进校园等活动36次,用好“蓝朋友树洞信箱”,畅通与未成年人沟通渠道。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通过模拟法庭、微动漫等喜闻乐见的方式,促进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精心开展普法宣传服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组建“徽牛”普法志愿服务队,加强与行政机关、乡镇协调联动,开展民法典进乡村、食品药品安全专题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徽剧唱反诈、观摩庭审等活动,提供精准普法服务49次。在“绩溪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徽牛”普法云课堂》,通过短视频让检察官出镜说法,推出微型专题普法3期。“徽牛”普法项目被评为全市“十佳网络公益项目”。完善法治廉政教育基地服务功能,组建讲解队伍,开展培训及竞赛2次,切实提升服务质量,1500多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教育。持续推进文明创建,实现创建工作常态化。13位村级法治副书记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处等活动170次,助力乡村法治建设。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要求,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党建引领,高标准定位,规范化管理,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中彰显优良检察形象。2023年上半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100%,列全省检察系统第一位。
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深刻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三会一课”、每周一学、“致知讲堂”加强常态化理论学习,举办读书班2期,邀请党校教师讲授专题党课,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上党课,与联系乡镇、共建企业联合开展主题党日2次,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于检察履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确定调研课题4个、为民办实事项目10个,自查整改问题7个,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选派1名干警代表宣城到西藏挂职,书写忠诚奉献。创新推进文化育检,我院图书室被评为全市“职工书屋”示范点。打造“徽牛”检察文化品牌,提升检察队伍凝聚力,被市检察院作为重点品牌进行培育推荐。
提升履职办案水平。组织检察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28人次,抽调2名干警协助省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办案,派出1名检察官、2名新进人员分别到企业、镇村挂职锻炼,着力提升办案技能和综合素质。聚焦五类案件七个方面,深入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改,提升办案质效。坚持每案必查,开展全覆盖的自我评查,自觉接受上级院的重点评查,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专项评查,促进规范司法。牵头召开公检法打击网络犯罪专题联席会议,加强衔接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在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接入检察工作网,实现数据共享,助推检察办案和公安执法同步提升质效。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开展专项学习26次。积极开展“六重六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着力转变工作作风。聚焦“六破六立”,扎实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落实”行动。围绕省委巡视组巡视绩溪县反馈意见,对照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自查整改。持续推进“三个规定”落实,全年填报重大事项30件,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一年来,我们持续奋力创先争优,荣获市级以上荣誉9项。其中派员参与的张某凌特大虚开骗税专案办案团队,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检等七部门联合表彰;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授予“业务标兵”荣誉称号;蝉联全省卫生先进单位。另有3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3名干警被市检察院作为检察业务专家培育对象;2名干警被市电视台作为先进典型进行报道。
各位代表!绩溪检察工作的新进展,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精准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举措有待深化;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创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有待加强;三是司法理念、履职能力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更高要求还存在差距。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全县七项重点任务,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强定力抓牢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统一,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各方面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徽牛”品牌内涵,争创全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二是以更高站位深化服务大局。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积极发挥驻县经开区、龙川风景名胜区检察官工作室职能,深化参与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工作,将法律监督和服务保障落实到第一线。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筑牢生态文明高地的司法屏障。
三是以更实举措助力社会治理。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成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班,打好批捕、起诉法律战。加强轻微犯罪治理,完善“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模式,减少社会对抗。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实现全程无纸化办案。用好未成年人关爱中心,规范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深化法治副书记工作,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帮扶救助等措施,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于未然,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的温暖、司法的温度。充分发挥检察优势,创新拓展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让法治深入人心。
四是以更大力度完善法律监督。发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特殊优势,会同公安机关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推动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认真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完善与行政机关的事前磋商机制,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构建税收、社保、生态、安全生产等领域大数据监督模型,推动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诉源治理延伸。
五是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深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教育培训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监督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司法办案权责配置,优化检察官办案团队职责分工,细化检察官助理职责。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明确司法责任界定标准,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加强评查结果运用。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各位代表!嘹亮号角催人奋进,光荣使命鼓舞人心。2024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凝心聚力、担当作为,奋力开创检察工作现代化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丽幸福绩溪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②增殖放流(P2第20行):通过人工方式向江河湖海等公共水域放流水生生物苗种或亲体,以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群体,改善生物的种群结构;同时也能够维护生物的多样性,改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
③犯罪结构变化(P4第8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长期稳定,重罪、重刑率持续下降,轻罪、轻刑率大幅上升。根据最高检工作报告数据,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
④检察听证(P5第5行):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⑤磋商程序(P6第18行):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发出检察建议之前的程序,通过与行政机关协调会商,充分发挥磋商程序司法资源投入少、行政机关易接受、解决问题速度快的优势,充分体现“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
⑥附条件不起诉(P7第16行):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考验期,接受矫治和教育,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内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形,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⑦督促监护令(P7第20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⑧强制报告(P7第21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⑨三个规定(P10第7行):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