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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绩溪检察“未”你护航
时间:2019-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推动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儿童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31日上午,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第二十四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教体局领导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团县委、县妇联负责人共计35检察,零距离感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上午9时许,应邀参加开放日活动人员首先参观了县检察院检务工作区,饶有兴趣参观了该院针对未成年人专门设立的“心理咨询室”,全面了解了近年来该院在保护、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方面所采取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还参观了县检察院法治廉政教育基地和院史陈列馆。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首先通报了“一号检察建议”内容、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宣读了县检察院开展“法治入校园”活动方案,与县教体局会签了《关于认真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框架协议。县教体局局长程云广代表全县29所中小学校向检察官颁发了“法治辅导员”聘书。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绍君就检、教、校三方如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和希望:一是充分认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将此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持续抓实抓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协助教育部门落实防范举措,加强工作合力,确保“一号检察建议”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围绕校园安全的重要环节开展落实。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要注重抓好源头预防。强化对在校未成年人的预防宣传和对教职员工的监督管理,在加强在校未成年人的预防宣传上,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和学校三方要密切配合,推动“法治入校园”活动的扎实开展。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落实机制。检察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各自系统条线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好年度目标任务,并把目标任务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主管领导要定期研究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交流发言中,各界代表对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举办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我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创新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今后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积极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