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0-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22

19.7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12

9.7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

9.9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

9.97

        公务用车购置

0

0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的89.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和费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和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73万元,占49.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97万元,占50.6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2017年度、2018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故2018年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73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56万元,下降20.80%,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2018年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43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兄弟县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县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接待办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绩办[2013]34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97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42万元,下降4.04%,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和费用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上年与本年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7万元,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42万元,下降4.04%,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和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等,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