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20-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属于本级决算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度决算支出589万元,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决算支出34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他检察支出”决算支出239.1万元,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办案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1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附件:1.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3.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