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20-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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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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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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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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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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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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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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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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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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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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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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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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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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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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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院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度因公出国费预算0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费,与2015年度持平。
2、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1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项和市政府30条规定,严格执行《县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院承担的办案业务较多,上级调研检查及兄弟县院的协助办案较多,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增加公务接待费用,与2015年度持平。
3、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3.8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等需要,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等支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证据、程序要求更严,外出取证更多,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与2015年度持平。
绩溪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