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20-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因公出国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费

合计

公务车辆购置费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金额

0

14.8

0

23.8

38.6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院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度因公出国费预算0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费,与2015年度持平。

2、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1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项和市政府30条规定,严格执行《县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院承担的办案业务较多,上级调研检查及兄弟县院的协助办案较多,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增加公务接待费用,与2015年度持平。

    3、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3.8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等需要,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等支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证据、程序要求更严,外出取证更多,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与2015年度持平。

 

 

 

绩溪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