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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20-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属于本级决算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89.7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089.7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0.06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我院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和警示教育基地正在建设中,增加经费。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89.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9.76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8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37万元,占73%;项目支出299.4万元,占27%。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89.76万元,支出总计1089.7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40.06万元,主要原因:我院两房和警示教育基地正在建设中,增加经费。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9.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0.06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我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和警示教育基地正在建设中,增加经费。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1.31万元,支出决算为108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和警示教育基地正在建设中,增加经费。其中基本支出790.37万元,占73%;项目支出299.4万元,占2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度决算203万元,比2015年减少90万元,降低30%,主要原因是科目进行了调整。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203万元,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部门在办案中办案及装备经费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 2016年度决算386.96万元,2015年减少48.44万元,降低11%,主要原因是科目进行了调整。其中“行政运行”决算支出386.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度决算支出474.34万元,2015年增加474.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科目进行了调整,二是我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和警示教育基地正在建设中。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中“基本支出”决算支出174.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项目支出”决算支出299.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和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25.46万元,比2015年增加4.1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一是提高工资基数;二是增加2名干警。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25.46万元,“提租补贴”决算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0.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3.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6.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公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66.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9.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无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0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0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