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20-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36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3.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2.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5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6万元,下降6.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预算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支出13.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3万元,下降8.7%,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控制公务接待开支。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兄弟县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县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接待办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绩办[2013]34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支出22.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3万元,下降5.4%。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我县实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核定保留以外的车辆予以取消,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原有车辆编制8辆,车辆7辆;现有车辆编制6辆,车辆6辆。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