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9.7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8.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19.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支出8.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0 %,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控制公务接待开支。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兄弟县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县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接待办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绩办[2013]34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支出1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万元,上升1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万元,上升10 %,上升的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出行次数,降低日常运行费用经费,但从去年开始警车的过路过桥费不予减免,增加了过路过桥费。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持平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事项。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