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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5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5-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概况:

我院现有政法干警编制45人,目前在职干警42人,退休人员13人,聘用干警8人。现有执法执纪车辆编制8辆,目前车辆7辆。现有13个职能机构,包括政治处、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中心。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化检察改革,推进依法治县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若干意见,推动法治绩溪建设。落实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检务公开,全面实行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

二、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依法保护实体经济和现代产业。服务“建设特色风貌城镇”,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涉农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服务“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合福高铁、黄杭铁路、抽水蓄能等重大项目建设,深化预防进项目工作。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查办和预防教育、医疗卫生、民生工程等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依法保障民生、维护民利。

三、依法打击犯罪,营造和谐稳定新常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严厉打击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维护和谐安定的社会秩序。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妥善化解矛盾,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设法治反腐新常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强化不敢腐”的惩戒机制。重点查办利用项目审批权、资金监管权贪污、受贿犯罪,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查办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重点深化农村基层组织的预防工作,开展“乡村干部进检察、检察预防进乡村”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村职务犯罪的发生。更加注重培养法治思维,深化“不想腐”的教育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法治观念。

五、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新常态。加强刑事侦查审判监督,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的新期待,重点监督执法不严、有罪不究、违法办案等问题。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重点加强民事执行监督,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四、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可支配收入594.9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594.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540.6万元,占90.9%,住房保障支出54.3万元,占9.1%

 

 

附件:1. 绩溪县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 绩溪县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3. 绩溪县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4. 绩溪县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绩溪县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6. 绩溪县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绩溪人民检察院

0一五年二月十日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费

合计

公务车辆购置费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金额

14.8

0

23.8

38.6

二、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我院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预算1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项和市政府30条规定,严格执行《县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3.8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等需要,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等支出。

 

 

 

绩溪人民检察院

0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