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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时间:2016-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决 算 数

 

3854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47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38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80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8.54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数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23.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相关制度、从严控制出国人数和费用。2015年我单位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4.74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减少0.16万元,下降1%,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2015年我单位国内接待共188批次,153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会议室租赁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我县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接待办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绩办〔201334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80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0.5%,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和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等。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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