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查起诉程光钧滥伐林木一案中发现,程光钧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虽持有林业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数量任意采伐本人购买或林木所有权人同意采伐的林木,造成森林资源被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检察机关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逾期本院将依法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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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