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属于本级决算,共1户,与预算编制范围一致。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134.8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134.82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06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一是从2017年10月起退休干警13人基准工资纳入社保发放退休费减少;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在职干警增加绩效考核奖金。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34.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4.82万元,占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3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82万元,占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34.8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134.8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06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一是从2017年10月起退休干警13人基准工资纳入社保发放退休费减少;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在职干警增加绩效考核奖金。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4.8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06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一是从2017年10月起退休干警13人基准工资纳入社保发放退休费减少;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在职干警增加绩效考核奖金。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4.8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06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一是从2017年10月起退休干警13人基准工资纳入社保发放退休费减少;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在职干警增加绩效考核奖金。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6.35万元,支出决算为113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从2017年10月起退休干警13人基准工资纳入社保发放退休费减少;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在职干警增加绩效考核奖金。其中基本支出1134.8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7.05万元,支出决算为567.05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一致。
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为567.78万元,支出决算为567.78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一致。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4.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8.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7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19.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0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0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收入决算公开表
3.支出决算公开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公开表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