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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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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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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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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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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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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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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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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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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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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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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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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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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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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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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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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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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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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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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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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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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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数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和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相关制度、从严控制出国人数和费用。2017年我单位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主要是用于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2.2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 1.48万元,下降12%,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2017年我单位国内接待共153批次,137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我县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接待办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绩办〔2013〕34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3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12.41万元,下降119%,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和费用;二是司法体制改革,我院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将取消,2017年下半年停止此项工作。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3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12.41万元,下降119%,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和费用;二是司法体制改革,我院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将取消,2017年下半年停止此项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等。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上年与本年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17年,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