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绩检民公告(2018)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汪社金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9只、红腹锦鸡1只死亡,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检察机关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逾期本院将依法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邮寄地址:安徽省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联系电话:0563-8158849。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