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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基本职能如下: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并进行案件的分流工作。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积极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8、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为全额供给单位,无二级机构。现有政法干警编制45人(含划转县监察委10人),目前在职干警42人(含划转县监察委6人),退休人员14人,聘用干警4人。现有执法执纪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现有5个职能机构,包括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侦防局、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综合办公室。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检察机关重建40周年。在这重要的时间节点,做好检察工作的意义重大。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全年工作“一条主线,两大定位、三项重点、四项活动、五大保障”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大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聚焦服务大局,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新境界。二、聚焦职能调整,惩治职务犯罪提升新境界。三、聚焦刑事检察,促进和谐稳定提升新境界。四、聚焦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新境界。五、聚焦时代要求,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新境界。

 

 

第二部分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55.78万元。收入全部来自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55.78万元,占10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5.7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44.43万元,增加17.8%,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度起在职人员增加了绩效考核奖金工资和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等,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为955.7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44.43万元,增加17.8%,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度起在职人员增加了绩效考核奖金工资和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等,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5.7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92.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4、资本性支出253万元,主要包括:购建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费、购置固定资产等。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原则,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955.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55.78万元。

七、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95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5.78万元,占100%,比2017年预算拨款增加144.43万元,增加17.8%,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度起在职人员增加了绩效考核奖金工资和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等,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955.7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4.43万元,增加17.8%,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度起在职人员增加了绩效考核奖金工资和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其中基本支出955.78万元,占100%,主要是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用车3辆、特种用车3辆。

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1.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