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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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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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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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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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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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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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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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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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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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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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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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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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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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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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3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预算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支出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1.5 万元,下降11.11%,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控制公务接待开支。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兄弟县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县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接待办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绩办[2013]34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支出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2.5万元,下降55.55%。下降的原因是我院2018年需移交县监察委1辆执法车辆,反贪、反渎和预防机构、职能、人员整体转隶到监察委员会,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