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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司法罪难逃
时间:2025-03-06  作者:  新闻来源:怀远检察 【字号: | |
你了解什么是妨害作证罪吗?在这样一起案件中,王某和葛某为了帮助开设赌场的朋友免受刑事处罚,竟然指使多名赌客在公安机关询问查证时作伪证,这样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案件简介】

2024年2月,被告人王某为了帮助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刘某逃避法律处罚,伙同葛某指使纪某、顾某、葛某等多名赌客到其住处串供,到派出所作伪证,干扰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和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维护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葛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干扰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王某、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王某、葛某均以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司法实践中,一些人为了帮助罪犯逃避法律追究,企图通过各种不法方式使得证人、被害人等改变证言或作虚假陈述,这不仅影响了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扰乱司法秩序和正常司法活动,还会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追究,影响极其恶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对于那些妄图挑战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的不法分子,检察机关将坚决予以严惩,捍卫法律权威、肃清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