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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小偷小摸也构罪,侥幸心理要不得
时间:2025-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顺手牵羊,偷个花盆,东西不贵,也构成犯罪吗?接下来,检察官从具体案例入手,带你了解小偷小摸其实也会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底至3月22日,徐某某、荀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找到各自丈夫帮助在我市义安区某街道上的门面房盗窃花盆及盆栽。其中徐某某与荀某某共计盗窃十余次,盗窃的花盆及盆栽至少40盆;徐某某与其丈夫共计盗窃4次,盗窃的花盆及盆栽至少4盆;荀某某与其丈夫共计盗窃至少9次,盗窃的花盆及盆栽至少10盆。

法院认为

徐某某、荀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处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判处荀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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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的花盆、盆栽等财物虽然价值不高,但是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私有财产,切忌因一时的贪念而触犯刑法,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的底线不容挑战,“数额小”并不能成为逃避刑事责任的理由。每个公民都应该在心中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让侥幸心理毁掉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