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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4年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3日在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青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情况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七项重点任务”,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一、践行“忠”与“实”,在高举旗帜中展现检察光辉

全力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找准检察履职推动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根本属性,持续巩固拓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用好“每周一学”“致知讲堂”等平台,锤炼坚强党性,筑牢对党忠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打造党建引领“五推五促”队伍建设工作法,推动四大检察业务创新发展。与2个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13名党员干警任村级法治副书记,助力巩固基层党建根基。院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全县首批“标准化示范党支部”。

认真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助力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3人,起诉28人。办理金融管理人员受贿、违法放贷案件2件,并向该金融机构总部发出检察建议,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推进检企共建,依法服务保障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宣绩铁路等项目行稳致远。落实《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接受约见、上门走访企业25 次,解决问题12件。坚持发展和安全良性互动,全年批捕68人,起诉210人。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批捕7人,起诉11人。对洪某、钟某某预谋实施绑架勒索一案,以绑架罪从严追诉,坚决遏制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批捕38人,起诉40人。对汪某某诈骗十余人1300余万元案件,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9人,起诉27人,有力净化社会风气。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参与“和治绩溪”建设,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妥善办理群众信访案件31件,开展检察听证36次,实现解“法结”化“心结”,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安徽日报》报道。

积极投入法治社会建设。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持续做优做实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网约车服务监督不到位、精神病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电信运营商违规激活电话卡等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回复采纳率100%。打造“徽牛”法治文化工作品牌,被评为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十大品牌;创新开展“徽牛普法”志愿服务项目,在全市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荣获一等奖。推出检察官专题普法视频6期,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叶红义参与拍摄的反电诈短视频,作为全省唯一入选视频,被最高检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平台推广;组织制作的检察官讲述赡养纠纷支持起诉办案故事,被省检察院评为一等奖,让群众在情感共鸣中感受法律温度,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二、平衡“法”与“情”,在为民司法中坚守检察初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始终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件。

坚持宽严相济促进犯罪治理。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深入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4.5%,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捕28人,不起诉27人,不捕、不诉率分别达29.2%、11.3%。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人,诉前羁押率17%,实现轻罪不“关”也能管住。深度融入政法跨部门一体化办案,积极推进全过程无纸化办理。认真落实醉驾执法司法新标准,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年受理醉驾案件32件,同比下降22%,实现全流程一个月内办结。

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案件办理。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治理缅北电诈违法犯罪总体部署,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参与“7·17专项行动”,办理专案9件,批准逮捕22人。对不涉专案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电诈关联犯罪,同步依法严惩,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85人,追赃挽损53万余元。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开展网络销售药品专项检察,督促整改违规销售禁止药品、平台销售处方药未遮挡相关信息等问题5件,努力营造安全售药用药环境;发挥支持起诉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帮助23位农民追索土地租金,维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充分发挥惩治腐败检察职能,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逮捕7人,起诉4人。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落实最高检 “十一号检察建议”,对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开展专项监督,促进民政、市监部门强化监管,守护“最美夕阳红”。加大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快批捕4人,从严追诉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认真落实5名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监督考察工作,均在考验期满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充分利用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做好心理疏导等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以及法治讲座、手抄报创作大赛、趣味游园会等法治进校园活动20余场。对5名生活困难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会同县妇联创新建立司法救助观护员队伍,以“一次救助、长期关怀”不断传递检察温暖;联合县妇联办理的精神残疾妇女李某某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全国妇联评为典型案例

三、统筹“质”与“效”,在保障公正中深耕检察主业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综合把握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监督立案2件、撤案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0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5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侦查。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一起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反悔上诉案件,依法提出抗诉,保障认罪认罚制度良性运行,防止上诉权“滥用”,节约司法资源。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列席会议讨论案件3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督促县看守所对6名罪犯及时移送监狱执行,保障国家刑罚权的质量和效果。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件。对22名罪犯涉财产刑部分未及时移送执行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促进财产刑及时规范执行。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依法适用刑法第四十三条,会同县公安局制定《拘役刑罪犯服刑期间请假回家暂行办法(试行)》,办理拘役罪犯请假回家法律监督案6件,建议公安机关批准5名罪犯请假回家,准假罪犯均按时归所,展现法治文明,释放司法善意。

完善民行检察监督。依法办理各类民事和行政检察案件84件。开展涉企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专项监督,办理涉企民事检察案件9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府检联动,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规范线索移送、核查、反馈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依职权发现不适格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问题3件,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解决变更登记问题,保障市场秩序和安全。对不起诉案件做到行刑反向衔接全覆盖,办理案件2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9件,均作出行政处罚,引导“罚当其错”观念深入人心。

四、聚焦“准”与“度”,在守护公益中彰显检察作为

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切实提升精准性、规范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积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发挥激活、补漏、兜底作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6件,立案28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9件,加强沟通对接,形成整改合力,检察建议回复率和采纳率均为100%。创新运用大数据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对1136套公租房的相关数据筛查发现违规线索,建议主管部门收回违规占用的公租房5套。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各方意见,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办理危害公共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推动危桥修缮工作,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筑牢绿色发展公益屏障。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活动,制发检察建议3件,保障粮食安全,夯实乡村振兴“耕”基。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建立公益诉讼+碳汇补偿办案协作机制。对上级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某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问题,监督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推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对县污水处理厂雨污混流水直排污染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切实保障污水高效、规范处理。设立登源河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助力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加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会同皖浙两省六地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协作机制,为全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助力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深刻认识徽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切实强化公益诉讼刚性监督作用。开展徽文化文物遗产保护专项行动,成立公益诉讼专案组,摸排文物文化遗产保护案件线索34件,立案9件,通过检察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争取专项资金230余万元,切实推进文物修复工作。

五、厚植“根”与“魂”,在全面从严中蓄足检察动能

不断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切实把素质强检作为核心内容。围绕实战、实用,选派检察人员到上级参与办案、到乡镇实践锻炼,组织参加各类拓展培训51人次,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和司法办案技能。深挖内部资源,开展检察人员素养提升行动,让检察官上讲台,传授办案经验、激发队伍活力。成立法律政策研究、未成年人检察、新媒体普法3个跨部门工作专班,打破部门壁垒,凝聚工作合力。扎实推进人才强检,3名业务骨干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1名干警被最高检评为对口援藏工作先进人物。

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举办读书班,邀请党校教师讲授专题党课,举办党纪法规知识竞赛,会同联系乡镇、共建企业到宣城监狱开展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廉洁防线。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全年填报重大事项55件,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分利用法治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增强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意识,同时,积极提供学习服务,各地党员干部1600余人次到基地接受教育。

始终把接受监督贯穿履职全程。积极配合县委公检法系统联动交叉巡察,全面接受“政治体检”。自觉在人大监督下依法履职,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检察官整体工作情况,3名检察官接受述职评议。拓展和深化联系代表制度,在全省率先设立人大代表驻县检察院代表联络站,主动倾听意见建议,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做法被省人大转发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通过“两微一站”发布检察工作动态。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61件次。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促进办案人员规范司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每一个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人民群众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仍然存在差距:一是融入县域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深度不够,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存在薄弱环节,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依然存在;三是检察人员办案理念、素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上述问题短板,我们将高度重视,以更实的举措加以改进。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坚持“四个定位”、深化“四大行动”,聚焦“六个新提升”“五个当示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绩溪篇章提供更优检察服务。

一、提高站位、筑牢忠诚,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建引领,坚持用政治视角审视检察业务工作,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依法办事,在法治轨道上防范风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助力改革创新积蓄发展动能。不断丰富“徽牛”检察文化品牌内涵,讲好绩溪检察故事,提升内部引领力和外部影响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发展、服务人民,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

围绕招商引资推进产业提升,服务保障加快项目建设,加大“检察护企”力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打击与修复兼顾、治罪与治理并重,对每一起涉生态环境案件开展修复必要性审查,落实增殖放流、碳汇认购等生态修复方式,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三、依法履职、狠抓办案,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和治绩溪”建设,切实守牢底线维护安全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治重大恶性犯罪,有力震慑犯罪、维护稳定。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充分发挥捕诉职能,持续打好“7·17”专案法律战。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多元轻罪治理架构,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着力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检察综合履职,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六尺巷工作法”,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法治副书记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优化检察建议工作,坚持个案办理和类案监督两手抓,推进源头治理。

四、全面履职、强化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更新监督理念,优化“四大检察”监督格局。努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的监督,依法惩罚犯罪、保护无辜,不枉不纵彰显法治正义。深入落实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精准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持续探索公益保护新模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搭建和应用,以数字检察推动监督办案“量”与“质”双提升。

五、与时俱进、常抓不懈,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把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持续开展检察人员挂职锻炼,培育检察队伍专业素质、综合能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认真开展县委公检法系统联动交叉巡察整改,深化从严治检。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奋斗者永远朝气蓬勃;使命在肩,实干者总是奋勇向前。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守正创新,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履职担当、更优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绩溪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①检察听证(P35行):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②“徽牛”法治文化工作品牌(P3第11行):该工作品牌以中华传统文化语境中“牛”的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吃苦耐劳为文化基础,聚焦“三牛精神”,融合“徽文化”底蕴和“绩溪牛”品质,将牛的精神内涵和价值理念融入到检察机关政治建设、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法治宣传教育和检察理论调研等工作中,为基层检察铸魂强基。

③十一号检察建议(P53行):2023年12月,最高检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④附条件不起诉(P58行):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考验期进行考验,考验期满,符合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内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形,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⑤司法救助观护员队伍(P513行):2024年7月,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合制定国家司法救助合作机制,聘请全县各乡镇妇联主席担任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观护员,参与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线索摸排、协助司法救助案件审查等工作。

⑥刑法第四十三条(P6第11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⑦行刑反向衔接(P72行):检察机关对于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对其回复和处理情况跟踪督促,发现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纠正。

⑧“益心为公”(P715行):社会公众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注册成为公益保护志愿者,向检察机关反映公益损害的问题线索,为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咨询,参加案件听证、对案件进行跟踪观察、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评价等。

⑨碳汇补偿(P7第21行):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机制。当违法者实施破坏森林等自然资源的行为,自然资源的破坏将造成二氧化碳吸收量减少。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通过让违法者购买一定数量的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功能损失。

⑩三个规定(P98行):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