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16日在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青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坚持“四个定位”、深化“四大行动”,聚焦“六个新提升”“五个当示范”,服务保障六项攻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工作在稳步推进中实现新提升。2025年我院蝉联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一、坚持政治引领、知行合一,更高站位护航发展大局
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
把牢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周一学”等组织理论学习60余次,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组织专题党课、学习成果交流、警示教育等19次,不断擦亮政治底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次。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成首批县直机关“党建品牌观摩点”。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健全涉检舆情分析研判备案登记制度,利用新媒体发布检察信息52篇,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微信公众号被评为宣城市“文明账号”。
保障经济发展稳中向好。注重运用法治之力稳预期、强信心,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人。依法打击烟草违法犯罪,维护国家专卖秩序,批捕3人,起诉8人。针对多家建筑公司违规“挂证”问题,督促监管部门推进整改,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与绩溪皖能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新建“检企共建”合作机制,为重大项目提供精准法治服务。联合县市场监管局走访4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深入10家重点企业听取意见诉求,向企业家赠阅《民营经济促进法》读本,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4人,起诉15人,追缴损害赔偿金7万余元。依托人大代表驻检察院代表联络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参与增殖放流,与县农业农村局共投放鱼苗8万余尾。联合临安区检察院共同挂牌成立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站,携手共筑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生态屏障。
营造廉洁高效法治环境。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强化监检衔接,提前介入6次,起诉8件8人。办理程某某等3人殡葬领域受贿、挪用公款案,助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对2起职务犯罪中自洗钱行为追加起诉,实现反腐败与反洗钱融合推进。落实一体履职,办理上级指定管辖案件3件,其中上海某央企董事长张某受贿、贪污、洗钱一案,由最高检直接指定管辖,已依法提起公诉。积极组织观摩庭审,以案为鉴强化党员干部廉洁意识。持续发挥法治廉政教育基地作用,为社会各界提供纪法学习教育35批次1000余人,获评“宣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点”。服务区域协调发展,会同五地检察机关建立浙皖边界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破解司法协作难题,保障区域法治统一。
二、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更大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检察主责主业,统筹推进发展与安全、治罪与治理,全力守护长治久安。
精准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准确把握适用逮捕法定条件,严格控制起诉法定标准,批准逮捕72人,提起公诉224人。严厉惩治故意伤害、强奸等侵害人身权利犯罪,批捕9人,起诉16人;突出打击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权犯罪,批捕40人,起诉76人;依法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5人,起诉26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11人,不起诉34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在郭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准确适用《刑法》第二十条,依法认定防卫过当,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引导群众理性平和解决争端,弘扬社会正气。
加强重点领域犯罪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核查巡察组移送涉恶线索,对黑恶犯罪早发现、早处置。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办理醉驾案件的意见,把握醉驾新标准,受理审查起诉11件,同比下降65.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保持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压态势,坚持精准指控,落实全链条打击,办理涉缅北电诈“7.17”专案17件,从严从快批捕17人,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起诉5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电诈上下游犯罪案件16件40人,追缴违法所得57万元。
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为引领,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妥善办理群众信访事项49件,答复率100%,积极融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助力打造“和治绩溪”。将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促成刑事和解8件。聘请12名专业人士及基层代表,组建听证员库,开展检察听证14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深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发原创普法短视频10期,增强群众法治观念,13名法治副书记入村开展法律咨询、矛盾化解,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动能,1名法治副书记参与撰写的文章获评全省百篇优秀驻村调研报告。
三、坚持司法为民、止于至善,更实举措保障民生福祉
细悟“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深刻内涵,围绕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持“零容忍”态度,从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对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3人,其中,对1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与义乌市社工组织开展异地协作,签署监督考察协议,共同助力重返正途。追溯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发出督促监护令4份;落实专门教育指导职责,建议2名罪错未成年人接受矫治教育。深化检校共建,用好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零距离传递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深入全县中小学开展针对性普法宣讲25次、受众3000余人。省检察院、省广播电视台发起的全省“喜鹊行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活动在绩溪启动,我院精心承办启动仪式,并派出检察官在县实验小学吴家山校区举行首场活动,寓教于乐播撒法治种子。
悉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持续关注民生细节,回应社会关切,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针对私自屠宰生猪并通过直播平台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社区团购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协调多部门磋商整治,确保老百姓“买的放心,吃的安心”。办理执业药师“人证分离”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主管部门对相关药店责令改正,并组织全县零售药店开展法规培训。推进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监督工作,拧紧居民用水“安全阀”。全面排查小区消防设施年久失修、太阳能热水器高坠风险等问题,建议主管部门和乡镇加强履职,及时消除隐患,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督促镇村规范信息公开,持续筑牢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屏障。
情系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推动医疗机构互联网平台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规范安装配置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针对用人单位招聘限定性别等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及时处理不当招聘信息,加强女性职业保障。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追回劳务报酬26万余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坚持依法惩治与追回欠薪并重,对一起在起诉前全额支付劳动报酬138万余元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向3名因案致贫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帮助解决急迫困难,开展被救助人跟踪回访工作,延续司法温情。
四、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深层次守护公平正义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找准强化监督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促进法治绩溪建设。
刑事检察监督有力有为。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监督立案1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漏诉5人,让犯罪者难逃法网,让无辜者不受追究。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起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4次,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办理纠正违法案件19件,制发纠正意见7份,均回复采纳。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1名社矫对象,依法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切实维护社区矫正严肃性。办理拘役罪犯请假回家监督案3件,准假罪犯均按时归所,让刑罚执行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彰显司法文明。
民事行政监督靶向提升。努力拓宽监督视角,发掘新监督点,运用“个案办理+专项监督”,从小微处着手,对同质化同类化问题采取类案监督,办理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6件。积极参与全县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执行监督,会同县法院建立工作机制,提升监督规范化水平,促进司法高效运行。对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5件,消除追责盲区,确保“罚当其过”。
公益诉讼检察纵深推进。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办理案件34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件,均被相关部门采纳。根据省检察院下发的土地闲置线索,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主管部门回收后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摸排,回收闲置土地20余亩,有效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成功办理首例认购碳汇案件,为生态环境修复注入新动能。依托自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民宿行业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分析,发现部分民宿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督促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助推行业规范发展。开展“守护徽风皖韵 助力文旅融合”专项监督活动,对荆州上胡家某宗祠保护不到位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主管部门争取专项资金100万元,切实推进修缮工作。
五、坚持深化管理、固本强基,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
对标新时代新要求,抓牢抓实自身建设,与时俱进提高服务现代化建设本领,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从严治检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县委公检法系统联动交叉巡察反馈意见,自觉接受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坚持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纪法意识,开展集中警示、谈心谈话等50余次,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离退休干部管理监督,制定《干警离退休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单》。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15次,聘任10名代表委员担任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
人才强检提升本领。坚持全面提升队伍履职素能,组织检察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25人次,1名干警荣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举办“致知讲堂”、知识竞赛、书法培训等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7名干警获得省市级表彰,2名干警事迹被市电视台报道,其中1名干警作为“十佳女检察官”之一,在全省检察机关“最美家风”讲述会中分享优秀家风故事。切实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徽牛送暖”文化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组织拍摄的“检察文化100秒”微视频被检察日报社正义网评为“优秀作品”。
质量铸检优化管理。落实最高检“两个回归”和“三个管理”的理念要求,强化履职办案全链条、各环节质效管控和制约监督。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做到“每案必检”,推动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常态化、规范化。将“同级听庭”“月讲评”等活动融入工作日常,推动检察履职真正回归到具体案件办理。深入贯彻数字检察战略,强化科技赋能,积极运用AI辅助开展智能阅卷、文书起草等工作,显著提高办案效率;深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创建和运用,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02件,办案质效位居全市前列。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府的鼎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凝聚着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的成效还不够彰显,主动性、针对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够平衡,法律监督整体效能有待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能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改进。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七个开新局”,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实际行动,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争创“全国优秀基层检察院”,为高质量推进现代化美好绩溪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固本培元,永葆初心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持续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探索党建品牌建设新举措,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履职。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检察精神,积极响应号召投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多形式开展志愿服务和普法宣传活动,助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是守正创新,全力以赴履行监督职责。恪守法定职责,把握“三个善于”,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强化检察监督实效,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切实保障公正和高效。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聚焦民生需求,抓好工作重点,实现有效监督。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依法规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升监督刚性和监督质效。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以数智化手段强化管理、辅助办案、赋能监督。
三是对标大局,锲而不舍深化服务发展。全力维护发展和安全,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绩溪建设。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监督纠正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持续完善涉企检察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实施,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守好蓝天碧水净土。
四是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保障民生民利。依法惩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加强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推进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六大保护”落地落实。稳步拓展“支持起诉+”履职格局,为确有困难的特定群体畅通维权通道。全面推进司法救助应救尽救,联动职能部门做实社会救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自强奋进,持之以恒淬炼检察队伍。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案”的管理和对“人”的监督,突出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强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健全激励机制,搭建更多实战练兵平台,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驻检察院代表联络站作用,更加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坚持严管厚爱,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躬逢其盛,唯有奋斗。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绩溪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①自洗钱(P3第11行):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七类犯罪的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自己通过掩饰、隐瞒等一系列操作将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在形式上变成合法化财产,以此逃避法律追查。
②《刑法》第二十条(P4第10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③酒驾醉驾治理体系(P4第17行):2023年12月1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通过优化出入罪标准、明确从重从宽情节、畅通行刑衔接、加强综合治理等,统一和完善醉驾执法司法标准,形成层次分明、逐步推进的治理模式,实现对酒驾醉驾的有效预防、打击和矫治。
④附条件不起诉(P5第19行):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考验期进行考验,考验期满,符合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内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形,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⑤督促监护令(P5第21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⑥支持起诉(P7第3行):检察机关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支持其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⑦认购碳汇(P8第13行):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认购碳汇是指加害人因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通过购买具体的碳汇项目实现生态系统碳汇功能补偿。
⑧三个规定(P9第8行):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⑨三个善于(P11第19行):由最高检党组提出的办案理念,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⑩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P12第11行):前者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的异地执法活动;后者是指将执法司法活动与利益挂钩的各类违规行为。
⑪六大保护(P12第18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