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的父亲李某甲生前系原某交通运输集团退休职工。李某甲于2015年10月去世后,其配偶李某乙(李某某之母)隐瞒其去世情况,继续冒领李某甲的养老金及医保金。2016年7月李某乙去世后,被告人李某某也未向相关部门报告其父李某甲已故的事实,并提供伪造的生存认证材料进行认证,虚构李某甲在世假象,持续冒领李某甲的养老金和医保金共计人民币91715.85元。
该案经大姚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大姚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冒领的养老金、医保金已分别退回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