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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绕关“闯”澳,必触法网!
时间:2026-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澳门签注用完了,但临时需要前往怎么办?”这类问题在网络上频繁出现,随之而来的,往往是各种声称能“绕开签注”、“快速通关”的所谓“解决方案”,并伴随高额的服务费用。这类说法真的可信吗?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大家依法依规办理跨境通行手续,本期检察官以案释法,结合我院办理的真实案件,解读绕关非法进入澳门的法律后果,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一时侥幸以身试法。

案情回顾

为了可以多次前往澳门赌博,犯罪嫌疑人小蕾于2024年5月7日至2025年8月1日,携带有香港签注的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到达港珠澳大桥口后去香港关口报关(实际未进入香港),报关后乘车进入港珠澳大桥,在驶入环岛后提前下车,由中介提供一辆有两地牌照的商务车,将小蕾载到澳门关口后,中介会为其准备一张澳门飞往其他国家的临时电子机票,小蕾手持电子机票和护照报关,过关后中介将其送到澳门市中心。小蕾在无澳门签注的情形下非法前往澳门进行赌博共计十次。

目前小蕾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1

检察官提醒

绕关闯澳非小事,实为违法犯罪行为。不少群众误以为绕关进入澳门只是“违规行为”,最多受到口头批评,实则不然。绕开国家指定的出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非法跨越国(边)境进入澳门,已触犯国家法律,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则会构成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留下终身案底,影响自身及家人的升学、就业、出入境等事宜。

02

摒弃侥幸心理,依法办理出入境手续。内地与澳门之间的正规出入境口岸均设有完善的办理流程,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仅需准备相关材料,到指定机构按程序申请即可,便携高效。广大群众切勿轻信他人“捷径”指引,更不要尝试绕关、偷渡等方式,切勿因一时贪快、图方便,触碰法律红线。

03

自觉维护跨境秩序,履行公民法定义务。维护国家出入境管理秩序,守护边境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内地与澳门的正常跨境交流,离不开规范的出入境管理秩序,绕关偷渡等行为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口岸监管秩序,还可能给边境安全带来隐患,引发其他治安问题。

希望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出入境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跨境往来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

(五)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出入国(边)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