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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守住酒驾红线 护好平安归途
时间:2026-09-15  作者:  新闻来源:昌平检察 【字号: | |

就几公里路程,技术在线,肯定没事。”“叫什么代驾,我清醒的很。”“隔了几个小时,酒精早就没了。”——这些话是不是听着有些耳熟?年年劝、月月讲、日日提的拒绝酒驾,依旧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酒驾从来不是运气游戏,而是对法律红线的公然践踏,更是对他人安危的极度漠视。99日是全国拒绝酒驾日“99”谐音久久,寄托着对生活幸福长久的美好祝愿。本期昌检君以案释法,再次提醒大家: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案例一

事故逃逸一念之差

错上加错终坠法网

某日,王某某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因酒精作用反应迟钝、未注意保持安全车距,直接追尾了前方一正常行驶的车辆,王某某见发生了事故,惊慌之下非但未停车查看,反而猛踩油门驾车逃离现场,后经事故对方举报,王某某被查获到案。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mg/100ml;经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王某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释法

酒后驾车已是置他人安危于不顾,事故逃逸更是错上加错。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危险驾驶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均属于从重情节。发生事故不逃避,停车报警、救助伤员、配合调查才是正途。

案例二

临检换座欲盖弥彰

铁证如山岂容抵赖

某日,张某某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行驶,见前方100米处有民警设卡检查,为逃避检查而将车停在原地并在车内从驾驶位挪到后排中间位置,民警见有异常走到车边发现驾驶位无人,遂对车上四人进行查问,张某某趁机指认其他同乘人员为驾驶员,妄图逃避处罚。后民警经查看监控,确定张某某为驾驶员并将其当场查获。经检验,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最终,张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释法

自以为聪明的换座计,在监控和执法记录仪面前不堪一击。张某某的行为属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应当对其从重处理。若有他人受指使作伪证、帮助换座逃避检查,还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或包庇罪,将要面临刑事处罚。

案例三

无证酒驾屡教不改

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杨某某于二年内曾多次因无证驾驶和酒驾受到行政处罚,但始终未吸取教训。某日,杨某某再次酒后无证驾车在乡间道路上行驶,与路边停放的一车辆相撞,对方车主报警,杨某某被民警查获。经检验,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mg/100ml;经认定,杨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杨某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官释法

无证驾驶本就违法,醉酒驾车更是犯罪。多次行政处罚记录证明杨某某对法律毫无敬畏,对公共安全极度不负责。对于此类屡教不改者,法律绝不留情。请记住:驾驶机动车务必持有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饮酒后绝不自行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