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几公里路程,技术在线,肯定没事。”“叫什么代驾,我清醒的很。”“隔了几个小时,酒精早就没了。”——这些话是不是听着有些耳熟?年年劝、月月讲、日日提的拒绝酒驾,依旧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酒驾从来不是运气游戏,而是对法律红线的公然践踏,更是对他人安危的极度漠视。9月9日是“全国拒绝酒驾日”,“99”谐音“久久”,寄托着对生活幸福长久的美好祝愿。本期昌检君以案释法,再次提醒大家: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案例一
事故逃逸一念之差
错上加错终坠法网
某日,王某某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因酒精作用反应迟钝、未注意保持安全车距,直接追尾了前方一正常行驶的车辆,王某某见发生了事故,惊慌之下非但未停车查看,反而猛踩油门驾车逃离现场,后经事故对方举报,王某某被查获到案。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mg/100ml;经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王某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释法
酒后驾车已是置他人安危于不顾,事故逃逸更是错上加错。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危险驾驶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均属于从重情节。发生事故不逃避,停车报警、救助伤员、配合调查才是正途。
案例二
临检换座欲盖弥彰
铁证如山岂容抵赖
某日,张某某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行驶,见前方100米处有民警设卡检查,为逃避检查而将车停在原地并在车内从驾驶位挪到后排中间位置,民警见有异常走到车边发现驾驶位无人,遂对车上四人进行查问,张某某趁机指认其他同乘人员为驾驶员,妄图逃避处罚。后民警经查看监控,确定张某某为驾驶员并将其当场查获。经检验,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最终,张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释法
自以为聪明的“换座计”,在监控和执法记录仪面前不堪一击。张某某的行为属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应当对其从重处理。若有他人受指使作伪证、帮助换座逃避检查,还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或包庇罪,将要面临刑事处罚。
案例三
无证酒驾屡教不改
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杨某某于二年内曾多次因无证驾驶和酒驾受到行政处罚,但始终未吸取教训。某日,杨某某再次酒后无证驾车在乡间道路上行驶,与路边停放的一车辆相撞,对方车主报警,杨某某被民警查获。经检验,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mg/100ml;经认定,杨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杨某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官释法
无证驾驶本就违法,醉酒驾车更是犯罪。多次行政处罚记录证明杨某某对法律毫无敬畏,对公共安全极度不负责。对于此类屡教不改者,法律绝不留情。请记住:驾驶机动车务必持有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饮酒后绝不自行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