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7月期间,田某、陈某、黎某明知“三氟乙咪酯”已被列管,仍以贩养吸为目的,先后两次向他人贩卖含有该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查获涉案电子烟弹、烟油、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事实认定
田某、陈某、黎某明知三氟乙咪酯系国家列管的毒品,仍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贩卖、运输含有该成分的电子烟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三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田某、陈某、黎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检察官普法
(一)“上头电子烟”不是烟,是毒品
三氟乙咪酯是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属于依托咪酯的衍生物,常被不法分子添加到电子烟油中,伪装成“上头电子烟”进行贩卖和吸食。三氟乙咪酯被列管后,非法吸食、持有、制造、贩卖、运输三氟乙咪酯均属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吸食三氟乙咪酯后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状态,大剂量吸食可导致脾气暴躁、呼吸暂停,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二)贩卖“上头电子烟”,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
不少人误以为“只是卖几支电子烟,赚点小钱,不算大事”。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含有三氟乙咪酯的“上头电子烟”,与贩卖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同罪,不因“电子烟”的外包装而改变其毒品犯罪的本质。
(三)后果远不止判刑
留下终身案底,影响本人就业、贷款、参军等;对子女的参军、考公、政审等产生不利影响;全部违法所得被追缴,并处罚金,经济上得不偿失。新型毒品伪装性强、隐蔽性高,常依托电子烟等日常用品传播,迷惑性极强,一旦沾染,极易诱发盗窃、诈骗、斗殴等次生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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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三大教训:
1.莫贪小利,毒品红线碰不得——三氟乙咪酯已正式列管,贩卖含该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就是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2.摒弃侥幸,新型毒品也是毒——切勿被“上头电子烟”“合法兴奋剂”等伪装名称迷惑,三氟乙咪酯、依托咪酯等新型精神活性物质与海洛因、冰毒同属毒品,法律后果同样严重。
3.拒绝贩卖,发现即举报——不购进、不贩卖、不转手含三氟乙咪酯的电子烟弹,发现涉毒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