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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检护万家】小摩擦,大代价:一次推搡可能触碰刑法红线
时间:2026-10-21  作者:  新闻来源:怀柔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生活中,因停车、排队、购物

言语不和等小事与陌生人

发生争执并不少见。

“我又没打他,就是推了一下。”

“是他先跟我吵的,我只是气不过。”

“又没拿东西打人,能有多严重?”

一次看似不起眼的推搡

真的只是“小摩擦”吗?

事实上,肢体冲突中,即使没有持械、没有连续殴打,一次推搡、一记耳光、一脚踢踹,也可能造成骨折等伤害。一旦行为具有伤害性质并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就可能从普通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

近日,一起因争执推人导致他人骨折的案件,就给冲动之下想要“动手解决”的人敲响了警钟。

01

一言不合“推一把”

路人倒地骨折,推人者获刑

李某因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问题,多次到某电动车门店要求更换电池,并与店方发生争执。某日,李某饮酒后再次来到门店,因电池更换问题与店主发生争吵。路人王某上前劝解,过程中与李某发生口角。争执间,李某突然上前将王某推倒。就是这一推,导致王某倒地造成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达到轻伤二级。

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了一些争议。检察机关依王某的申请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围绕冲突起因、行为方式、作用力度、事发环境以及李某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态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结合现场监控、诊疗资料、医学影像等证据,对王某受伤原因及推倒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审查判断。

经审查,李某的推倒行为并非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也并非为摆脱他人拉扯、控制所实施的应急、防御行为,而是在言语冲突后主动实施的暴力行为。作为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成年人,李某能够认识到突然将他人推倒可能造成倒地受伤的后果,却仍实施该行为并放任伤害结果发生,其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经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02

“只动了一下手”

为什么也可能构成犯罪?

很多人印象中的故意伤害,是拳打脚踢甚至持械伤人。实际上,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不单纯取决于“打了几下”“有没有使用工具”。推、搡、扇、踢、拽等动作,如果本身具有伤害他人的目的,并造成轻伤以上程度的身体损伤,同样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的“轻伤”,并不等同于生活中所说的“伤得比较轻”。是否达到轻伤程度,需要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法鉴定。生活中看起来“不算严重”的摔倒、骨折、耳部损伤、鼻部损伤等,都有可能达到轻伤标准。

以下几类场景尤其值得警惕

争执中推搡他人

在楼梯、台阶、道路、停车场或者坚硬地面附近推人,对方一旦失去平衡,可能造成骨折、颅脑损伤等后果。

情绪激动时扇耳光、挥拳

“一巴掌”“一拳”并不能当然与刑事责任划清界限。如果造成耳部、鼻部、眼部等损伤并达到轻伤标准,同样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拉扯、拽甩导致他人摔倒。

争执中用力拉拽、甩开他人,也可能导致对方摔倒受伤。是否属于故意伤害,需要结合行为目的、方式、力度以及当时具体情境综合判断。

随手扔东西、踢踹泄愤。

因一时冲动拿起水杯、手机等物品砸向他人,或者朝他人身体踢踹,即使没有事先准备工具,也可能因造成轻伤以上后果而承担刑事责任。

03

“他先骂我的”

可以成为动手的理由吗?

发生冲突后,有人会辩解:“是他先挑衅的”“我只是想推开他”“我根本没想让他受伤”。这些理由能否免责,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发生轻微推搡、拉扯,或者行为人为摆脱他人拉扯、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一般不认定具有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但如果行为人在言语冲突后主动攻击他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损伤,仍然实施相关行为并对伤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就可能被认定具有伤害的主观故意。

因此,是一般性的推搡拉扯,还是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需要结合冲突起因、行为目的、谁先实施暴力、行为方式、力度、作用部位以及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一句“我不是故意把他伤成这样的”,并不能当然免除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陌生人之间发生摩擦,往往只是几句话、几分钟的事。但一旦情绪失控、发生肢体冲突,后果可能远远超出预料。

控制情绪,不让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

遇到排队、停车、购物、乘车等纠纷,应尽量保持距离、理性沟通。发现对方情绪激动时,不围堵、不拉扯、不推搡,可及时请工作人员协调或者报警处理。

别小看“推一下”的危险

人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突然被推倒,很可能因磕碰出现骨折、头部受伤等严重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以有没有持械、有没有“打很多下”为判断标准。

言语挑衅不是随意动手的“通行证”

即使对方言语不当,也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单纯为了泄愤主动推搡、殴打他人,可能让自己从纠纷一方变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饮酒之后远离正面冲突

酒精容易降低判断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饮酒后发生矛盾,应尽快离开现场,切勿借着酒劲逞强斗狠。

赔钱、和解不等于不用承担刑责

造成他人轻伤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况,可以依法作为案件处理和量刑时考虑的因素,但并不意味着当然免除刑事处罚,根据案件情况仍可能被判处轻、缓刑。

一次争执,可能只是生活中的小插曲

一次冲动,却可能改变案件的性质

遇事多一点克制,动手前多想一步

别让一句口角、一次推搡

最终变成一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