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上午,由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某、张某某、胡某某、傅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马某某涉嫌高利转贷罪一案在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我院管辖的第一例涉恶案件,也是自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二例涉恶案件。县委政法委组织政法单位干警旁听庭审。

据查,被告人马某某系宁国市某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自2013年起高利借款给葛某某等人谋取高额利益,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后,或亲自出面,或通过张某某、胡某某、傅某某等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自2014年始,两年内10余次在公共场合、经营场所对债务人、担保人等人采取蹲点据守、锁门阻工、悬挂横幅、散发传单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强行索要债务,形成了马某某、张某某为纠集者,胡某某、傅某某为参与者的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被告人马某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8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金融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天庭审持续四个小时,公诉人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组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还当庭发表了层次清楚、说理透彻的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以案说法,并开展法治教育。四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出具了具结书。
本案将择期宣判。